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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文件名称: 2020年度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索引号: 4305000061/2021-06430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9-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9-14 有效期: 永久


2020年度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国家、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核安全文化宣传、辐射事故应急和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指导并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统一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和自动监测站的建设;配合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督促重点污染源单位自行监测(含在线监测、比对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落实辖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和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单位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十一)负责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日常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为“二中心、一枢纽”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邵阳机关市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15个,下设分局4个,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4个二级机构。

机关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法规与标准科综合协调科科技与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加挂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牌子)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宣传教育科机关党委。

分局分别是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4个环保分局。

二级机构分别是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保护监测站、邵阳市环境研究与信息中心、邵阳市排污权储备交易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和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及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4个环保分局。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邵阳市环境研究与信息中心、邵阳市排污权储备交易所为财务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未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850.0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6.10万元,下降0.54%。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收入合计3845.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3.59万元,占97.3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01.8万元,占2.6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支出合计38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5.8万元,占53.27%;项目支出1776.8万元,占46.7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724.08万元。2019年度相比,增加759.04万元,增加19.14%。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医保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94.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5%,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5.26万元,增长6.8%,主要是因为项目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医保等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94.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71万元,占4.5%;卫生健康支出168.19万元,占4.55%,节能环保支出3194.66,86.55%住房保障支出163.65万元,4.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92.4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69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3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奖励的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2.93万元,支出决算为12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3.22万元,支出决算为1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8.45万元,支出决算为13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9.86万元,支出决算为2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392.43万元,支出决算为163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1%,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工。

8、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26.73万元,年初预算,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84.48万元,支出决算为16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5.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公用经费278.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71.54万元,完成预算的140.2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2.52万元,完成预算的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13.69万元,增长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市配合湖南省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工作,省级工作组市级专项工作组,整个督察期间,发生的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39.02万元,完成预算的243.88%,(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13.02万元,公务车辆保有3辆),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生环委发【2019】3号)文件要求,配备1台汽车尾气移动式监测车辆,与上年相比增加24.17万元,增长162.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生环委发【2019】3号)文件要求,配备1台汽车尾气移动式监测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9.02万元,完成预算的243.85%,占54.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53万元,完成预算的92.93%,占45.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生环委发【2019】3号)文件要求,配备1台汽车尾气移动式监测车辆。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00万元,购置车辆1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02万元。主要用于汽油费、维修费、过路费、车辆保险等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市配合湖南省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工作,整个督察期间,发生的接待费用。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0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53万元。主要用于各项接待2020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30个、来宾387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或作为其他有关部门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详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0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2.65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我局按要求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57万元,主要用于召开省生态环境厅调研邵阳市生态环境工作会议,人数40人,内容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重点包括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长江保护修复、四严四基等二、邵阳市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问题整改情况。开支培训费0.12万元,用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人数1人,内容为生活垃圾分类评审员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7.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1、机构设置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设15个内设科室:办公室、政工科、法规与标准科、综合协调科、科技与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加挂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牌子)、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宣传教育科、机关党委。下设大祥、北塔、双清、经开4个环保分局,下辖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研究与信息中心、邵阳市排污权储备交易所4个二级机构,其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邵阳市排污权储备交易所、市环境研究与信息中心为财务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

2、人员概况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人数为159人,现有在职工作人员114人,退休人员45人。

3、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计划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邵阳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国家、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核安全文化宣传、辐射事故应急和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指导并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统一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和自动监测站的建设;配合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督促重点污染源单位自行监测(含在线监测、比对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落实辖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和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单位的监管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11、负责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日常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为“二中心、一枢纽”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20年度邵阳市财政局批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支出2592.43万元,基本支出:1392.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7.24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310.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3万元,项目支出:1200万元。项目支出包括蓝天保卫战、水与土污染防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央及省级环保督查等。

二、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度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实际到位数37,435,857.00元,实际支出数36,942,116.97元,其中:基本支出19,857,099.69元,项目支出17,085,017.28元。本期财政补助结转结余10,298,643.73元。

(二)基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费基本支出19,857,099.6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86,187.08元,商品服务支出11,150,955.7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5,861.1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539,113.00元。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控制行政成本,减少浪费,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的“三公经费”开支总额71.54万元,比2019年的34.18万元同比增加37.36万元,增加了108%

(三)专项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项目经费支出17,085,017.28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8,547,790.28元,资本性支出8,537,213.00元。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及扶贫支出、中央环保督查及省级环保督查“回头看”、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他委托业务费等。

三、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1、“三公经费”控制情况的评价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万元(其中:出国(境)经费预算数0万元,公务招待费用预算数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数16万元), 2020年度实际发生“三公经费”支出71.54万元,其中:出国(境)经费0.00元,公务招待费用32.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6万元及运行经费13.02万元。“三公经费”控制情况见下表: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2020年预算数

2020年支出数

控制率(%)

备注

1

出国(境)经费

0

0

-

2

公务招待费

35

32.52

96%

3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26

-

4

公务用车运行费

16

13.02

81%

   

51

71.54

2、非税收收入情况的评价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非税收入预算数为300万元,为一般罚没收入300万元。收入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非税收入除法律允许可当场收缴外,其余一律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代理银行存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2020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非税收入163.8万元,非税收收入完成率为54.6%

       

     2020年度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本年度计划收入数

本年度实际收入数

本年度上交数

增减金额

完成率(%)

备注

1

一般罚没收入

300

163.8

163.8

136.2

54.6%

340

163.8

163.8

136.2

54.6%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评价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上报,采购预算金额638.5万元。2020年度单位对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项目主要实行自行采购。

三、预算管理评价情况

为加强对预算资金的支出管理,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先后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邵阳市环保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邵阳市环保局内控制度》。切实执行非现金结算,单位一切开支均通过公务卡结算、国库集中支付结算。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财务审批一支笔”民主集体理财制度,单位一把手对财务管理负总责,分管财务局领导负责报销审批。所有的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实行事先审批,经费支出按照“先申报计划,再开支;先审核,后报销”的程序进行。每年由规划财务科按照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综合预算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四、资产管理评价情况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在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时专门设立章节规范了资产管理。单位的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购置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局办公室、信息宣教科和规划财务科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采购预算计划,随同部门预算报市财政局批复计划。没有资产采购预算计划的,一律不得购置。财务部门每年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逐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产从购置至处置各环节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切实做到资产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规范、会计核算规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020年固定资产统计情况见下表:

       2020年度固定资产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在用固定资产

未用固定资产

合计

固定资产利用率(%)

备注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1

房屋建筑物

48271207.64

48271207.64

100%

2

通用设备

5596785.49

5596785.49

100%

3

专用设备

11138590.00

11138590.00

100%

4

家具、用具

1319103.66

1319103.66

100%

  

66325686.79

66325686.79

100%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0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费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帐户,统一管理,所有的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规划财务科统一管理,做到开源节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较优作用,基本支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2020年“三公经费”开支控制良好,整体支出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随意借用、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原始凭证的取得真实有效,无超范围、超预算开支。根据邵阳市财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体系,讨论分析后,得分90分。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0年,是全市环保工作面临重大压力和空前挑战的一年,我们先后启动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中央环保督察及省级环保督查“回头看”整改项目进行大整治。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指导下,全市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全面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支撑。2020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2019年增加30天,优良率上升7.9个百分点,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较上上年度均下降10%以上;全市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全省第2位、全国第26位,国控断面水质改善幅度全省第一。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绩效考核中,我市综合排名第3位。全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态环境事件,没有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重大舆情,没有受到中央、省级领导批评性批示。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欠精准,预算与实际支出差距较大
    一是总体预算与实际支出差距较大。二是具体项目预算编制欠准确。“三公经费”制度建设及日常管理有待完善
    2、资产管理欠规范
    局机关办公楼仍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
    八、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合理编制年度预算,结合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和绩效目标需求,科学编制预算方案,减少预算追加,保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强化支出计划,严格经费支出管理。在确保人员经费开支,必要的办公经费需要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支出计划,严格执行,保证计划的有效性。
    2、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强化报账审核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无审批表的餐饮发票不予报销,菜单中不得出现与餐饮无关物品以及香烟和高档酒水等。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完善用车手续和用车流程内控制度,防范公务用车改后革既领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现象发生。
    3、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对各类基本支出严格按《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邵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邵阳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邵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4、完善资产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完善账务处理方式,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对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资产,需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每年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8日












  第二部分附件: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决算

  第三部分附件: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邵阳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表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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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