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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内设12个科室,下设大祥、北塔、双清、宝工4个环保分局,下辖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研究与信息中心、排污权交易中心4个二级机构,其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研究与信息中心为财务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市环境保护局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起草或拟订全市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市重大环境问题;负责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县(市、区)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内重点流域、水域污染物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提出追责的具体建议。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省和市里规定审核审批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应用审批。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和重大电磁辐射事件的相关责任。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大祥、双清、北塔、宝工4个环保分局。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市环境监察支队及下设4个环保分局基本的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
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342.3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为1192.32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为150万元。
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342.3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2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9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4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81万元。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