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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洞口县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仍需加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洞口县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仍需加强。具体内容为督察组对2023年9月群众反映“洞口县部分采石、采矿等企业长期露天爆破、铲装、运输矿石,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进行现场暗访、督办时,发现洞口县委、县政府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排查整治工作,但整治不彻底,标准不高,对交办的违法问题查处不力。
二、整改目标
彻底整治好采石、采矿扬尘污染问题,采石、采矿排放达标
三、整改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四.整改措施和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
1.行业主管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加强核查整改,防止虚假整改和问题反弹。
2.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整改成效。
3.对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线索严厉查处。
4.对存在无组织排放企业不定期开展手持式扬尘检测,确保排放达标。
完成情况:
1.洞口县委县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调度部署,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问题排查与整改,制定了《洞口县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形成了洞口县工业企业扬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报告。
2.制定了《洞口县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问题“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对标对表,逐一整改落实。
3.全面深入排查,重点对采石、采煤、采矿行业露天爆破、破碎、运输等生产作业环节扬尘污染环境问题和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情况,以及周边居住环境敏感点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的土地和损毁的土地。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4.对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处罚到位,处罚金额合计19.15万元,并完成了问题整改。
5.组织多部门联合验收,对企业扬尘监测数据和扬尘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双验收”,要求“双达标”。
6.开展现场抽查核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核实,发现各项整改任务基本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司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4日向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王玉良 联系电话:0739-2591979 15873947409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邵阳市雪峰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