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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第四批“利剑”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文件名称: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第四批“利剑”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索引号: 4305000061/2022-07116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公开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10-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10-17 有效期: 永久

案例一   邵东市宋家塘某丝印厂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拒不执行停止建设决定案

【以漫释法】


【案情介绍】

    2022年8月11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对辖区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邵东市宋家塘某丝印厂正在建设EVA花片生产项目,已安装液压机10台,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检查次日,邵东分局向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执法人员于8月18日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其在责令停止建设期间仍在建设,办公室已新增印刷机2台。执法员通过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勘查示意图、当事人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证人证言等多渠道现场执法证据锁定违法行为。

【案件处理结果】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之规定。邵东分局经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单位罚款(大写)贰仟捌佰元,并于9月2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9月14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此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且受利益驱使,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心存侥幸,顶风作案,拒不执行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决定,这类行为既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严肃性,又严重妨碍了行政管理秩序。生态环境部门对此重拳出击,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形成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发挥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了环境保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对全市企业杜绝“未批先建”起到很好的示例和指导作用,提升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同时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典型案例“以漫释法”向广大群众诠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生动形象的将普法用法相结合。

案例二   洞口县养猪场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案

【案情介绍】

2022年7月22日,接群众网上举报反映洞口县高沙镇社山村三家组大型养猪场污染地下水井问题,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会同洞口县农业农村局、洞口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高沙镇政府现场核实。

经核实,举报的养猪场为洞口县某养猪场,始建于2020年11月,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投资300余万元,栏舍面积3100平方米,可存栏生猪2100头,现有栏舍四栋,法人代表:黄某某。2021年5月该养猪场建成投运。现场调查发现,该养猪场未采取有效措施,养殖废水渗出、泄露,导致下游三口水井受到污染。

【案件处理结果】

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养猪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洞口分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捌佰圆整。经督促,该企业已缴纳罚款,目前已停产。下一步,洞口分局将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典型意义】

群众积极参与环保,有效支持环境治理。近年来,群众对环保重视度、参与度逐步提升,积极通过12345市长热线、12369微信平台等渠道反馈污染线索,对有效打击环境违法“隐秘角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部门联动“铁腕治污”,多方力量重拳出击,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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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