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不跨界施工,严格在施工红线范围内施工。落实风机机组区、集电线路区、弃渣场区、施工生产区的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施工后按照水保方案提出的恢复措施进行生态恢复;运输车辆进入场区范围内降低车速,同时采取酒水降尘措施;工程弃渣严格按照“先拦后弃”的要求,堆渣前,分层弃渣,砌筑挡墙,弃渣时逐层压实,保持渣场平整,禁止渣土无序就地向周边倾倒,弃土场堆置结束后,对弃渣面及边坡进行平整,回填种植土,应采取排水、稳固、植被恢复等措施;表层土剥离选择地势较平缓的空地堆存,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工程施工期间要求做到边施工边绿化,土方开挖、表土堆存等应合理有序。
2、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升压站区绿化;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油、废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清单中的要求,收集、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运行期加强对风机的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风电机组运行对周边环境产生干扰,采取措施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做到噪声不扰民,升压站站内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相应限值,噪声采取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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