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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宁县凤溪山风电场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名称: 关于绥宁县凤溪山风电场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索引号: 4305000061/2025-09943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公开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7-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7-15 有效期:

绥宁县凤溪山风电场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绥宁县凤溪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绥宁县凤溪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雪峰南路    邮编:422000

联系电话:0739-2560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绥宁县凤溪山风电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河口苗族乡、长铺子苗族侗族乡、武阳镇

建设单位

绥宁金盘凤溪风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百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凤溪山风电场项目位于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河口苗族乡、长铺子苗族侗族乡、武阳镇,风电场地理坐标东经109°50'28.97"109°58'8.18",北纬26°29'57.16"26°39'12.58";总占地面积13.66hm2(永久用地1.79hm2、临时用地11.87hm2)。工程总投资610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风力发电机组、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等。该项目设计安装166.2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建成后预计年上网电量19097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910h,容量系数为0.218。项目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不跨界施工,严格在施工红线范围内施工。落实风机机组区、集电线路区、弃渣场区、施工生产区的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施工后按照水保方案提出的恢复措施进行生态恢复;运输车辆进入场区范围内降低车速,同时采取酒水降尘措施;工程弃渣严格按照“先拦后弃”的要求,堆渣前,分层弃渣,砌筑挡墙,弃渣时逐层压实,保持渣场平整,禁止渣土无序就地向周边倾倒,弃土场堆置结束后,对弃渣面及边坡进行平整,回填种植土,应采取排水、稳固、植被恢复等措施表层土剥离选择地势较平缓的空地堆存,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工程施工期间要求做到边施工边绿化,土方开挖、表土堆存等应合理有序。

2、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升压站区绿化;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油、废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清单中的要求,收集、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运行期加强对风机的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风电机组运行对周边环境产生干扰,采取措施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做到噪声不扰民升压站站内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相应限值,噪声采取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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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