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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威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名称: 武冈市威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索引号: 4305000061/2025-09941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公开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7-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7-17 有效期: 长期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武冈市威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  邮编:422400

联系电话:0739-42517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武冈市威溪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武冈市邓元泰镇、水西门办事处、湾头桥镇、辕门口办事处、龙溪镇、法相岩办事处、迎春亭办事处、大甸乡、荆竹镇、马坪乡及城步西岩镇等11个乡镇(右干渠起点东经:110°3538.321,北纬:26度3957.782″;右干渠终点东经:110°4823.853,北纬:26度54分49.532″;

左干渠起点(东经:110°3537.782,北纬:26度39分57.923″;左干渠终点(东经:110°403.924,北纬:26度48分59.082

建设单位

武冈市威溪水库管理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武冈市威溪水库管理所拟投资22990.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对武冈市邓元泰镇、水西门办事处、湾头桥镇、辕门口办事处、龙溪镇、法相岩办事处、迎春亭办事处、大甸乡、荆竹镇、马坪乡及城步西岩镇等11个乡镇的威溪水库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2.41hm2,其中工程永久占地71hm2,工程临时占地1.41hm2。项目主要是对灌区干渠进行防渗衬砌,对渠系建筑物除险加固、对渠系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对信息中心进行改造升级,完善渠系量测水监测站、闸控站、雨量监测站、视频监视点、骨干网络等配套设施提高灌区信息化程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骨干输配水工程、渠道险工险段、渠系建筑物工程、引水、排洪渠及支渠改造、渠系配套设施工程、用水量测工程,同时配套建设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及相关环保工程等。项目于20252月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于20255月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限期办理完成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根据湖南景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项目施工期应做好临时用地、水生生物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绿化恢复,恢复其生态功能。强化水土保持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提前规划好运输线路,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目标等措施;施工机械使用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八个百分之百”、物料堆放设置封闭性硬质围栏围挡、设置喷雾装置、裸露场地覆盖处理、及时清运开挖渣土、进出运输车辆冲洗、定期洒水或喷淋等扬尘防治措施;清淤施工恶臭采取低温季节清淤施工、分段施工、减少清淤工程时间措施,同时对临时淤泥堆放场地采取早晚喷洒恶臭抑制剂,并进行覆盖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淤泥恶臭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不单独设置渣土场、混凝土搅拌站,使用时购买商品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

3.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周边居民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进行灌溉,不外排;机械设备清洗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除尘;少量淤泥渗滤水回流至灌渠内。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建筑工程机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清淤污泥部分回用,部分运往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置,禁止乱丢乱弃;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施工废弃物经分类收集后一般固废外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统一运往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控制环境污染故的发生。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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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