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管理。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水、排水系统,雨水经厂区雨水渠排至厂外。化验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与屠宰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 3 中三级标准和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污水处理接纳协议中取严值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恶臭气体经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和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锅炉烟气经1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乳猪烤制车间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净化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的限值要求。本项目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宜批建宅基地、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
3.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等。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厂房隔声、进出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粪便及肠胃内容物集中收集脱水后,栅渣、隔油池油渣、污泥经污泥脱水机脱水后转运至固废暂存间暂存,经好氧发酵处理后转运至武冈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态农业园项目配套的有机肥制作车间用作制有机肥原料;屠宰废弃物、不合格的肉及病死牲畜尸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试剂、废液、一次性仪器、废滤芯等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及其修改单要求。
5.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加强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TP,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SO2、NOX。本环评报告核算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31.5983吨/年、NH3-N:3.1598吨/年、TP:0.3160吨/年、SO2:0.324吨/年、NOX:0.758吨/年。项目现已有总量控制指标:COD:15.99吨/年、NH3-N:1.6吨/年、SO2:0.65吨/年、NOX:1.52吨/年,项目仍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COD:15.6083吨/年、NH3-N:1.5598吨/年、TP:0.3160吨/年,所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交易获得。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原下发的《关于武冈市家家康畜禽屠宰冷链物流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邵市环评(6)[2021]30号)同时废止。
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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