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关于关于《新邵县人民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工程与传染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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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新邵县人民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工程与传染病防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1月19日-11月25日(7日)。
联系电话:0739-3661403
通讯地址:湖南省新邵县七秀路与大陈路交界处农科园内政务中心办公楼11楼
邮 编:4229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1 |
邵市环评(2)〔2024〕35号 |
2024.11.19 |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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