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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刘胡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名称: 武冈市刘胡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索引号: 4305000061/2024-08885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公开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10-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10-29 有效期: 长期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武冈市刘胡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  邮编:422400

联系电话:0739-42517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武冈市刘胡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建设地点

武冈市法相岩街道(东经:110°40′54.538″,北纬:26°44′28.608″)

建设单位

武冈市水利事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恒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武冈市水利事务中心拟投资3000.94万元(其中预计环保投资32.92万元)在武冈市法相岩街道(东经:110°40′54.538″,北纬:26°44′28.608″)建设武冈市刘胡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滚水坝进行拆除,新建C30钢筋砼堰体,新建冲砂闸闸室、侧墙及启闭排架,新建钢筋砼闸室提升式闸门;对闸坝坝基进行灌浆防渗;对右岸引水渠进水闸进行拆除重建,新建闸式、启闭机及进水闸门;新建下游消力池及海漫;重建两岸翼墙;新建右岸上游护坡;新建启闭机房及管理房;新建清污设备及清污码头;新建水闸信息化管理系统,新建水闸标准化建设等水闸主体工程和施工围堰及导流、土料场、弃渣场等临时工程设施及环保工程设施根据湖南恒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审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场区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应优化临时占地选址,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项目占地外的植被;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减少对陆生动植物、水生生物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非法捕捞渠道等水体内的鱼类或伤害其它水生动物;项目施工及完工恢复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做好土料场和弃渣场的防治措施;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植被恢复。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堆场扬尘、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尾气。扬尘控制与治理措施应全面落实“8个100%”抑尘措施,应采取设置施工场地围挡、进出道路及场内道路硬化、洒水除尘、进出车辆冲洗、易扬尘物质密封运输、临时堆料覆盖等措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尾气应采取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选用合格燃油、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措施。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排水沟收集,沉砂池酸碱中和、沉淀除渣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场地洒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抑尘洒水;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无现场值班人员,主要为工程维护时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附近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现场机械施工、物料加工、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置高围挡、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道路施工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水闸设备运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应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对机房进行隔声、密闭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2类标准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帷幕灌浆产生的废泥浆、沉砂池沉淀泥沙与弃渣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帷幕灌浆产生的废泥浆、沉砂池沉淀泥沙与弃渣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管理,应妥善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打捞的河道漂浮物,由武冈市水利局负责打捞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6.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同时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故的发生。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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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