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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中医医院急门诊综合楼(河西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开
文件名称: 邵阳县中医医院急门诊综合楼(河西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开
索引号: 4305000061/2024-08502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公开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8-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8-07 有效期: 长期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邵阳县中医医院急门诊综合楼(河西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湖南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422100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邵阳县中医医院急门诊综合楼(河西院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邵阳市邵阳县塘渡口镇桂竹山社区河西街

建设单位

邵阳县中医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易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你单位拟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5万元),在邵阳市邵阳县塘渡口镇桂竹山社区河西街建设邵阳县中医医院急门诊综合楼(河西院区)建设项目,床位为153张。建设内容一栋-1+12F的急门诊综合楼(占地1038.96m2,建筑面积13279.4m2),设置内科、外科、五官科、男科、妇科、产科、儿科、肛肠科、口腔科、骨科、皮肤科、中医科、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检验科和影像科(DR、B超、心脑电图)等,设置传染科、食堂和洗衣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涉及的所有有关辐射或放射性设备方面的内容,需单独进行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或网上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点: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措施和施工机械、汽车尾气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实施“雨污分流,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公共厕所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有效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机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围挡、减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和施工弃土送当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所规范处置;施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规范处置。施工过程中必须适时适地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2、加强营运期水污染防治。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方式,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检验科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与等医院废水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邵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定期喷除臭剂等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站臭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安装集气罩,加强通风,减少煎药房异味;检验废气设置通风柜高空排放;备用柴油机废气经发电机配套的一次性纸质过滤器处理后排放,通过专用烟管,引发电机房房顶排放。

4、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和定期维修维护设备、加强项目四周的绿化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中药渣药品废包装材料,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用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等通过采用独立的包装临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专门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严格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和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6、建立健全医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项目竣工后,应当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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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