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拆迁工程应选在无风或小风的天气,同时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施工期应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及保持施工场内路面的清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措施”和施工机械、汽车尾气防治措施;项目不在施工现场设沥青拌和站,所用沥青直接从沥青加工厂密封运至施工场地直接铺设,并选择合适的施工时间、避开不利风向和严格注意控制沥青的温度,减少有害气体对临近居民和环境的影响。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营运期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维护,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公路的良好运营状态,防止扬尘污染。
2、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在场地内设置排水沟并设置沉砂池,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排入就近雨水渠,同时安装固定泥土过滤网,并定期清理沉砂池污泥。施工场地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平台,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排入临时沉砂池,冲洗废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防尘,不外排。生活废水修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纳管至邵阳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应避开雨季进行涵洞施工作业,严格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机械设备漏油、机械维修过程中的残油污染水体。设置完善的道路排水系统,两侧设计排水管口,加强营运期路面及雨水管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规范操作各类机械,对机械进行减振、隔声处理,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的运输路线、施工车辆进出场地时低速行驶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采取安装超速监控设施,设置禁鸣标志、禁行、限速、严禁停车等交通管理标识,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安装通风隔声窗,减少道路的交通噪声影响,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可以回收部分回收利用或外售处理,其余的和沉淀池污泥、多余土方送至邵阳县渣土部门指定地点消纳。对路面开挖过程中涉及的地表表土进行剥离、收集并集中堆放,后期全部用于绿化覆土,同时做好防水土流失措施。营运期道路路面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清运处置。施工产生的弃渣、建筑垃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5、强化生态保护及恢复工作。施工期尽量减少施工占地保护现有植物,减缓施工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并通过绿化工程的实施,补偿部分被破坏的植被,确保区域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施工过程中必须适时适地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颁布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法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批。
三、项目竣工后,应当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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