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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邵阳市明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处理项目变更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邵阳市明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处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阳市北塔区江北开发区指挥部1栋2楼 邮编:422000
联系电话:0739-2357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邵阳市明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处理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邵阳市明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场内 |
建设单位 |
邵阳市明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朗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邵阳市明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在原有用地范围内投资500(新增100)万元,建设邵阳市明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处理项目变更,年生产碎石30万吨、机制砂10万吨。本项目主要是将原塑料粒子生产线全部取消,对厂房重新进行布局,新增一条水洗砂生产线并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变更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碎石生产区450m2、洗砂生产区80m2、1#原料堆放区1000 m2、2#原料堆放区300 m2、1#成品堆放区1000m2、2#成品堆放区150m2、3#成品堆放区200m2、中转料仓100m2、地磅10m2、接待室50m2、办公楼240m2等,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给排水和供电等公用设施依托现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砂石破碎和筛分产生的颗粒物、堆场和装卸粉尘、皮带输送粉尘、道路运输扬尘。项目位于封闭式的钢结构厂房内,并在厂房内设置喷淋装置进行抑尘,同时设置洗车平台,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破碎筛分抑尘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场区四周设雨水导流系统,厂区雨水依照地势分别经雨水导流系统排入西北面三级沉淀池和南面的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破碎筛分抑尘用水均被产品吸收和自然风干;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压滤机+污水罐+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居民掏作农肥。项目营运期无废水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减振垫,同时加强厂区绿化,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车间地面沉积的粉尘渣、废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和污泥。车间地面沉积的粉尘渣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处置。废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沉渣和污泥经收集后交由专门的车队运至渣土办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