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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长安营风电场二期工程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名称: 城步长安营风电场二期工程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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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城步长安营风电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城步长安营风电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雪峰南路    邮编:422000

联系电话:0739-2560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城步长安营风电场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镇

建设单位

城步高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宝清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城步高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39506.49万元在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镇建设城步长安营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10°0ˊ13″~110°1ˊ49″,北纬 26°15ˊ54″~26°16ˊ27″之间,海拔高度在1500m1900m之间。工程设计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MW,依托已建的长安营220kV升压变电站,预计年理论发电量178.79GW·h,年上网发电量为125.15GW·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优化项目设计。在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与当地景观的相协调性,保护周围的植被、水体、地貌、景观。细化本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工程8号、9号和10号风机距离湖南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较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边界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施工所涉区域均在湖南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

2、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报告实施。施工方案应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对道路区、施工区可移栽的树木尽量移栽,发现保护植物必须采取绕避、移植等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最大程度降低道路施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道路两侧要科学设置排水沟。进一步优化弃渣场设置方案,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置临时表土堆放处,表土用于恢复植被复土。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渣土回用时应先划线砌护坡或挡墙,禁止渣土无序就地向周边倾倒。弃渣场在渣土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等措施。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域、进场道路、弃渣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

3、落实运营期环保措施。生活污水依托长安营220kV升压变电站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施肥于站区植被,不得外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电箱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长安营220kV升压变电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做到噪声不扰民。

4、配合做好周边控规工作。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在本工程区风机平台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5、加强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鸟类保护措施。加强鸟类保护宣传,切实履行保护职责,加强鸟类保护,不得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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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