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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绥宁县)
文件名称: 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绥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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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公开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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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有效期:

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公开事项

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719日至2022727(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绥宁分局     邮编:422600

单位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11号    联系电话:07397611158(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

建设单位

绥宁县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插柳村五里坪

环评机构

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绥宁县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插柳村五里坪建设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项目,项目租赁湖南新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356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烘干筛分粉尘与燃烧器燃烧废气一并处理,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湿法脱硫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粉料筒仓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仓顶排放,排放高度约为20m;沥青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浓度限值。导热油炉燃油废气经1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卸料、堆存、提升等无组织粉尘通过设置封闭式仓库、安装防尘罩、安装喷淋装置等措施降尘,厂界无组织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

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格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农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骨料交由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废粉料、沉淀污泥外售综合利用;滴漏沥青和拌和残渣经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定期由厂家更换,交由厂家带走,不在厂区内贮存;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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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