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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年产印刷包装箱250万m2生产线 |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印刷包装箱250万m2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11号 邮编:422600 联系电话:0739-76111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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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印刷包装箱250万m2生产线 |
建设单位 |
绥宁县义龙包装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湘商产业园 1 栋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绥宁县义龙包装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在绥宁县湘商产业园(东经 110 度 16 分 44.532 秒,26 度 34 分 48.917 秒)新建年产印刷包装箱250万m2生产线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以纸板、水性油墨、胶粘剂等为原料加工印刷包装箱。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和基础配套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设备安装、厂房装修,施工期对噪声及固废采取了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竣工后进行厂区绿化,恢复生态。项目施工期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无环境污染投诉。 营运期环境影响: 1、强化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最后排入兰溪水。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再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应达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3/1357-2017)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设备选型应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并安装减振垫,设备安装在封闭车间内,生产过程中文明生产,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妥善处理。运营期间产生的废边角料经收集后交由废旧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外售处置;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在厂内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