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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生环函[2021]76号
关于洞口县芽医盟高杨口腔门诊部等6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的行政决定
洞口县芽医盟高杨口腔门诊部、邵阳县胜广医院、邵东骄阳口腔门诊有限公司、邵东昭阳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大祥区红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邵阳市大祥区红旗社区医院)、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乡中心卫生院:
你们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资料规范、齐全,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规定的许可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准予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请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本次许可决定之日后3日内,到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D20生态环境局窗口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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