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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对象
局机关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含支队)。
二、考勤内容
含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参加会议、集中学习和集体活动等到位情况。
三、考勤时间
(一)上下班时间
夏令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二)参加会议、集中学习、集体活动,以通知时间为准。
四、考勤方式
局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电子打卡登记,分两次进行,分别为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每周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政工科,开会由办公室汇总后报政工科。因公外出,按管理层级向领导请示同意后,由本人向政工科报告备案,每月通报一次。参加会议、集中学习、集体活动,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签到,及时通报,并报政工科备案。
五、去向报告
(一)工作人员及时准确更新去向牌。
(二)工作人员在出勤当天,因公离开工作岗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上级负责人报告批准,并报政工科备查。
(三)工作人员因公外出1天以上(含1天),应按程序报批。局机关副科以下工作人员(含副科级干部、科员、办事员、工勤人员)因公外出的,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科室、分局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处级(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因公外出,报局长批准;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外出,还应向局办公室通报情况。各分局、直属单位副科以下(含副科)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由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上述因公外出均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请销假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需请事假、病假,应提前1天申报,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单。如遇急病,可先由本人或亲属报告请假,事后带医院相关证明补报批假。将审批单及时交政工科统一管理、备查。原则上,事假应从其年休假中扣减。
2、其他法定假期的安排,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销假,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归队,逾期未销假,视为旷工。
七、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本人报请局领导同意,可安排补休。
八、考勤情况作为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内容之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的;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二)对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不足50次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不足7天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一年累计超过7天不足15天的,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年终奖金。
(三)对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0次的、连续旷工超过7天但不足15天,或者旷工年内累计超过15天但不足30天的,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称职,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年终奖金。
(四)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九、对违反考勤规定的,按照《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工作纪律作风督查制度》执行。
十、考勤工作由局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
十一、本规定自2019年8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