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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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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环〔201815

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室、直属单位:

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327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邵阳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不得弄虚作假。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考勤制度。各室、单位考勤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并严以律已,自觉接受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四条 室、单位负责本室和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每个室、单位确定1名考勤员,负责记录本室、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出勤情况,并在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经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局考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勤”)报送本月考勤签到表局考勤办将不定期组织人员督查考勤情况。

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要做到开门办公,严守岗位,认真履职,不得随意脱岗,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购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条 无故不上班者,伪造假证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全局集中开会或学习时,所有人员(请假并获得批准的除外)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场并对号入座,考勤办按时按座位考勤。不对号入座造成考勤差错者,以及不按时到或者提前离场者,视为迟到或早退。无故不参加者,视同旷工。

外出开会或出差应事先向部门或分管领导报告并登记在案(科室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局领导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出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人员凡因病、事、公休等原因需请假者,须严格按照《机关干部职工外出报告及请(休)假制度》(邵市环字〔2014〕61号)规定,认真执行书面请销假制度,否则视为旷工。病假、事假具体事项及期间工资待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本人报请局领导同意,可安排补休。

十一 考勤情况由局考勤办每季度公布一次,作为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内容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的;全年请假累计超过30天的;旷工1天及以上的。

)对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不足50次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不足7天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一年累计超过7天不足15天的,年度考核时定为基本称职,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年终奖金

)对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0次的、连续旷工超过7天但不足15天,或者旷工年内累计超过15天但不足30天的,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称职,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年终奖金

)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凡被上级检查组通报的,一律取消年度各项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按相应追究方式影响其职务升迁、工资晋级、津补贴、年终奖金发放等。

第十三条 局成立机关考勤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党组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党委、政工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考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工科。

第十四条 考勤工作由局考勤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按《公务员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考勤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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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