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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文件名称: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索引号: 4305000061/1578-04840  
公开目录: 机关党建 公开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01-0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永久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征订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青年委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和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3、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4、做好基层“党建带团建”的有关工作,对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及时给予指导,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四、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使之成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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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