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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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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修订)

边督边改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解决具体问题、传导督察压力、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被督察对象应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及时、全面做好边督边改的信息公开。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交办的群众环境信访案件要及时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公开,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结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开方式

1.地方

省级层面:督察进驻期间,省级政府网站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网站应设立固定栏目,每天汇总各地市边督边改情况并予以公开;省级电视台“地方新闻”栏目应加大对边督边改情况,以及各地市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等的公开报道力度;省级党报应每天公开边督边改总体情况,包括举报情况、查处情况、整改情况、问责情况、群众反映、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相关典型案例等。

地市级层面:督察进驻期间,地市级政府网站应设立专栏,地市级主要报纸设立专门版面,及时、全面公开边督边改情况。地市电视台综合频道应对群众信访案件交办和办理情况、进展和成效,以及典型案例等,分列专题定期公开报道,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2.中央企业

督察进驻期间,集团公司主要纸质媒体应设置专栏,汇总报道边督边改情况。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应设立固定栏目,每天汇总边督边改进展情况,按规定格式公开。

各二级子公司(分公司)应每天汇总本公司承担的群众环境信访案件边督边改情况,按规定格式在本公司网站公开。

3.国务院有关部门

督察进驻期间,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应设立固定栏目,定期汇总边督边改情况,按规定格式公开。

各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应汇总本单位承担的群众环境信访案件边督边改情况,按规定格式在本单位政务网站公开。

鼓励被督察对象使用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公开边督边改情况。

二、公开内容

在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的公开内容,应包括交办信访案件数量、具体信访案件基本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结果等,可以“文字+附表”形式公开,具体要求参见附表。在电视媒体上的公开内容,应主要包括信访案件交办和办理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问责情况和群众反映等。对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或容易导致逆向炒作的内容,由被督察对象研究后可不予公开,但相关情况应通报督察组。

三、舆情引导

被督察对象应高度关注督察舆情,加强舆情监控,做好舆情引导,要加强对边督边改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提醒所辖地市、所属部门(单位)做好应对工作;同时可根据需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以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重要舆情应向督察组报告并抄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四、抽查核实

    督察组应安排人员抽查核实被督察对象落实边督边改信息公开要求情况,对于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的地方要及时提醒;问题突出的,可采取督办函、约见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督办情况应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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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