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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2018年7月6日)
  • 发布时间: 2018-07-12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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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201807061

邵阳市大祥区第二中学大门口对面的平房下面,市政污水管网损坏,污水直排资江。

大祥区

201877上午办事处主任刘钊、副主任吴伟联合区建设局谢局长到达投诉地点调查,发现二中大门对面平房下排污口管网损坏,有污水横流现象。

属实

201877上午,翠园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立即组织人员清理二中对面排污口周边的杂物、修复排污口官网,于710完工,确保污水不外流。

已办结

2

D201807062

邵东县的“三龙沥青厂”,外排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影响周围居民日常生活。

邵东县

大气

经邵东县环保局与大禾塘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湖南三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有一条300型沥青搅拌生产线、450吨的沥青存储罐和一条水稳层搅拌站生产线,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场站的办公场所、工人的食宿场所、原料仓库等建筑设施都未建好,也没有任何用于生产的原料进场,该公司现在还没有进行生产。

部分属实

一是立案处罚。对该公司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被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邵环罚告字[2018]65号),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陆万陆千元整。
二是加强监管。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已办结

3

D201807063

位于邵东县衡宝路和兴隆路交叉口的“四成门业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附近生活饮用水源;喷漆废气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邵东县

大气

一是关于废水直排问题。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产品喷漆烘烤干后,用清水冲洗产品表面灰尘打包出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进入生态产业园污水管网系统。
二是关于喷漆废气污染问题。该公司安装了一套UV光解除气设施,20171214委托湖南中润恒信环保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未超标(见附件)。

部分属实

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邵东县环保局对该公
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邵环罚告字[2018]66号),责令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并处以八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不得恢复生产。

已办结*

4

D201807064

洞口县石江镇娄厂村超英水库某承包养鱼户投放化肥养鱼,水库的水体严重污染,水体呈黑色。

洞口县

78上午,石江镇政府会同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及楼场村村支两委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超英水库座落于石江镇楼场村,自1959年建成运营,属小I型水库,总库容142万立方米,主要用于农田灌溉,灌溉面积120公顷,涉及两个村15个组。现场核查,该水库以前存在建有存放鱼饲料棚和搭建的投放鱼饲平台。针对此事,201858,县水利局、石江镇政府下达过处理意见。责令禁止其使用有机肥或无机肥养鱼,拆除搭建的违章建筑。510石江镇政府与承包方签订了“人放天养”合同。
78下午石江镇政府、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对水库水色用矿泉水瓶取样,水体呈透明色,没有呈黑色。据入户走访库区周边群众反映,承包方自签订“人放天养”合同之后没有出现过化肥养鱼的现象。
79,水库承包者开始自行拆除存放鱼饲料棚和投放平台。

不属实

1、拆除鱼饲料棚和投放台,现已拆除。
2
、做好水库环境保洁,及时清理库区周边各类垃圾,继续督促其履行“人放天养”合同,切实禁止投肥养鱼,禁止造成水质污染的其他养殖行为。

已办结*

5

D201807065

 邵阳县“湘村黑猪养殖场”污水直排周边水渠,造成渠道下游水体受到污染。清水村处于水渠下游,水渠里流水臭气熏天,农业灌溉后农作物大量减产,人畜不能饮用,对村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邵阳县

  1、关于群众反映的该公司污水直排水渠,造成渠道下游水体受到污染,人畜不能饮用问题。经查,该公司年产4万头湘村黑猪生态养殖项目建设工程,于2017221获得邵阳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保设施验收批复,批复明确该公司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栏舍冲洗水、猪尿液等养殖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标准,租用梨园冲水库作为最终光氧化塘,用于农田灌溉,群众反映的污水直排情况不属实。为掌握该水库及周边居民饮用水井是否受污染状况,我县一是委托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水库进行了布点采样检测,经检测结果表明,该水库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标准。二是安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周边居民饮用水井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暂未出来。
2
、关于群众反映的农作物因污染大量减产问题。我县农业局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现场走访调查与目测,农田均种植了一季中稻,本季作物产量无明显影响,对此,现场对耕地进行了取样送省检测中心进行土样分析化验,预计725左右出具检测报告。
3
、该公司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经全面监察,该公司一期工程场区内雨污分流不彻底,干粪堆放池有轻微渗漏现象;一期工程环境事故应急池被占用,不能发挥应急作用,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三期工程施工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防尘降噪措施,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根据调查结果,我县做出如下处理意见:1、责令该公司加大环保投入,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停止租用黎园冲水库作为光氧化塘使用,严禁继续向水库排放处理后废水,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防止水库水质发生恶化。3、等水质监测结果及土壤检测结果出来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
目前,该公司已根据我县提出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改,1、已对干粪堆放池渗漏现象整改到位;2、正在委托资质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3、一期工程事故应急池污水已抽空,恢复应急功能;4、安排洒水车不定期洒水降尘,并规定作业时间不超过夜间22时,有效降低三期工程施工作业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6

D201807066

 新邵县龙溪铺十字路旁的“沙渠砂石厂”采石过程中毁坏了一百多亩私人山林,废水直排污染流经泉水,周边4个村的饮用水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谭边村某砖厂挖土制砖,造成山体崩塌,致使50亩私人山林受到毁坏。此情况多次向县林业局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

新邵县

生态破坏

经查实:村民反映的“沙渠砂石厂”为迎光乡上沙溪采石场,该采石场位于迎光乡上沙溪村7组,年开采10万吨建筑石料,该采石场办理了工商、国土、环保、安监等手续,20166月通过环保审批,201610月通过环保验收。该采石场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修建了排洪沟和档土墙,对采矿区进行了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采取喷淋作业,无生产废水产生。县环保局到现场核查未发现该采石场生产废水外排,周边4个村全部饮用自来水,因此,该场生产废水对下游饮用水影响不大。该采石场生产过程中毁坏林地的问题。县林业局到现场核查,经核实情况属实,该采石场2018年前共占有林地66.2亩,林业部门已作出处罚,并补办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此次核查发现该场又占用林地2.2亩。县环保局在现场核查时发现该采石场于20186月初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投资40万元新增一条制砂生产线,现正在建设之中。
(二)关于“谭边村某砖厂挖土制砖,造成山体崩塌,致使50亩私人山林受到毁坏”问题。经林业部门调查核实,“谭边村某砖厂”实为新邵县金砖新型环保材料厂。该厂位于龙溪铺镇塘边村,于2008年建成,期间多次转让,2016年由刘特书经营。该厂自建厂以来到20173月非法占用林地8.9亩,非林地面积25.7亩,新邵县森林公安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该厂又非法占用林地7.5亩。

部分属实

(一)上沙溪采石场。县环保局于201878对该采石场未批新增生产线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责令该采石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目前,该采石场新增生产线已停止建设。县林业局对该采石场占用2.2亩林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并督促企业补办用地手续。
(二)金砖新型环保材料厂。对其占用林地问题,县林业局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依法移送县森林公安局处理。
(三)县环保局、县林业局进一步加大对两家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

已办结*

7

D201807067

武冈市三排路西泽街绵织厂内某无名塑料袋厂,白天晚上一直生产,废气直排对周边空气和环境造成污染;生产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武冈市

大气

经调查核实,武冈市棉织厂位于武冈市西直街68号(俗称三牌路),该厂成立上世纪七十年代,2013年已全面停产,所反映的无名胶袋厂名称为雄鹰(英)胶袋厂,租赁棉织厂旧厂房生产。系由李永吉、黄雄英(残疾人)夫妻经营的小作坊。李永吉于2014年申请并评为贫困户,2015年脱贫。经核实,该厂无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无相关审批手续,系“散、乱、污”小作坊。生产中,原料塑料粒子融化有异味无组织排放,风机和电机为噪声源。

属实

177,责令雄鹰(英)胶袋厂立即停止生产,对其下发《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2
78,依法对雄鹰(英)胶袋厂主要生产设施予以查封。
3
79,向市经信局去函实施停电。现已停电,我市将督促环保局,轻工行业办加强管控,严禁反弹再生产。

已办结

8

D201807068

邵阳县五丰铺镇与下花桥镇交汇处的水坝处,水面截留垃圾较多。由于没人清理,坝面涨水后随水流流向下游,影响下游村民灌溉农田取水。

邵阳县

固体废物

 经现场调查核实,水坝处截留垃圾较多,且无人清理,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1、已安排县五峰铺镇大田村将水坝处现有垃圾清理到位;2、已安排一名专职保洁员,负责水坝附近垃圾清理,由县五峰铺镇人民政府财政安排专门工作经费;3、开展广泛宣传,要求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督促潭江流域村民注意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

已办结

9

D201807069

北塔区资园二巷靠近北塔区机关幼儿园附近区域,某垃圾中转站,转运过来的垃圾未及时处理恶臭气熏天,周边居民生活受到影响。

北塔区

大气

据调查,信访件反映的垃圾中转站为汽车北站垃圾中转站,由于垃圾中转站设备故障,从76日早晨6开始不能正常工作,造成垃圾未及时清运,举报内容属实。

属实

77,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前往汽车北站垃圾中转站实地调查核实,当即联系鸿鑫公司负责人,责令该公司加强对垃圾中转站的管理,确保垃圾日清日运,不在站内滞留,保持站内卫生清洁无臭气,并要求该公司作出承诺,不发生类似情况。鸿鑫公司立即增加一台垃圾清运车将垃圾运出,同时利用高压清洗车将中转站地坑及周边进行清洗,并对中转站打药、除臭、除蚊。鸿鑫公司负责人作出郑重承诺,以后不会出现类似情况。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对鸿鑫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记不良记录一次的处罚。以后,区城管执法局将安排专人不定期对垃圾中转站巡查、监督,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79,垃圾中转站设备维修好,正常工作。

已办结

10

D2018070610

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26号安置地,由附近居民聚集产生的商贩市场噪音很大,影响周围居民日常生活,要求及时清理整顿。

大祥区

噪声

经查,火车南站26号安置地人口密集,宾馆、商店、餐饮、娱乐场所非常多,而在此处却没有一个大型农贸市场,自火车南站开发建成后,这里自然而然就形成一个马路市场。

属实

26号安置地临时市场开展了整治,行动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尽快消除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1

D2018070611

洞口县的“金塘水泥砖厂”,制砖设备产生的噪声比较大,废料露天堆放,周边扬尘比较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洞口县

扬尘

78,经调查核实,并走访当地居民查明:该水泥砖厂无任何手续,属“三无企业”,生产场地离居民区100,建有简易厂棚,无粉尘、噪音防范措施。经调查周边群众反映该水泥砖厂自2018620至今因经营不善已停产。

属实

201878石江镇政府给县经信局专函,要求对该砖厂实施生产断电。79县环保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下发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洞环停字[2018]37号)文件,要求其停产整治,同时给县经信局发了断电函。当日县经信局下发《关于对石江镇“谢老三水泥砖厂”等三家水泥砖厂实施生产断电的通知》(洞经信字[2018]56号)文件,县电力公司对其实施了断电,石江镇政府对供电设备进行了查封。

已办结

12

D2018070612

洞口县石江镇“石下江煤矿”、“谢老三水泥砖厂”废料露天堆放产生的扬尘比较大,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洞口县

扬尘

78,石江镇政府会同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及金塘村村支两委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走访了当地居民,经查:
1
、洞口县石江谢老三水泥砖厂于2018627在洞口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生产场地离居民区不足20,建有简易厂棚,无粉尘、噪音防范措施。
2
、石江镇石下江煤矿水泥砖厂即克敏水泥砖厂,于201795在洞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生产场地离居民区不足20,建有简易厂棚,无粉尘、噪音防范措施。

属实

201878石江镇政府给县经信局专函,要求实施生产断电。201879,县环保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石江镇谢老三水泥砖厂下发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洞环停字[2018]35号)文件,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对石江镇克敏水泥砖厂下发了《责令停产决定书》(洞环停字[2018]36号)文件,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当日县经信局下发《关于对石江镇“谢老三水泥砖厂”等三家水泥砖厂实施生产断电的通知》(洞经信字[2018]56)文件,县电力公司对该砖厂实施了断电,石江镇政府对供电设备进行了查封。

已办结

13

D2018070613

邵阳市绥宁县茶岭村“云峰水泥厂”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比扰民,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绥宁县

扬尘

2018629,该公司被反映至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八批(编号D2018062818*),71,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现场监察。发现:该公司球磨机产生的冷却废水经冷却塔排入沉淀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破碎、粉末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脉冲袋式吸尘器处理,物料装卸产生的粉尘,在装卸车间安装吊帘隔尘;破碎机、球磨机、提升机、包装机产生的噪声安装了隔音棚,水泥磨机车间于20174月改造安装了隔音棚;布袋除尘器中的灰渣,全部回收利用。
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4处厂界噪声(声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夜间两个监测点的监测结果超标(其中一处位于厂房后面山丘无居民),对居民生活存在一定影响。在该公司粉尘污染源敏感点(离居民最近)采样监测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为0.076毫克/立方米(标准1.0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标准。

部分属实

201873县安监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绥安环责改决字[2018]30号),责令该公司:1.立即完善水泥配料车间原料入口和破碎机,限2018731前完成隔音消声措施;2.成品装卸车间和煤矸石破碎机进行密封;3.定期对车辆轮胎和地面进行洒水降尘;4.对除尘设施加强管理,定期对设施进行清理。

已办结

14

D2018070614

隆回县三阁司镇“长铺水泥砖厂”的扬尘和噪声污染很大,影响到周围村民的生活。

隆回县

扬尘

201877,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前往该砖厂进行检查,检查时该砖厂处于停产状态,该砖厂破碎、配料、搅拌工序未采取封闭措施,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集水沟、沉淀池未硬化,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10

部分属实

1.201877,隆回县环保局对长铺水泥砖厂制砖电源配电箱和开关进行了查封。
2.79,县环保局向长铺水泥砖厂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砖厂于2018731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好相关环保设施,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已办结

15

D2018070615

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天闻新华印物公司”设备运行产生的噪音大,没有任何防治措施,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双清区

噪声

   我区接到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任务后,区政府立即组织双清环保分局、龙须塘街道办事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201879,邵阳市环境保护局双清分局会同龙须塘街道办事处对湖南天闻新华印务邵阳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湖南天闻新华印务邵阳有限公司于1969年建厂,原厂名叫湖南省新华印刷二厂,隶属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管辖,2008年改制上市,现属于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主要从事全国义务教育的教材、教辅书籍印刷,属定点单位。双清环保分局在现场检查中该公司的印刷设备4890北人印刷机6台、精密达装订机3台、边角废纸回收风机11台(6台在运行)均在正常运行,公司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的噪声产生。双清环保分局委托邵阳市新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的厂界东、南、西、北面噪声进行检测,唯有北面大门口处噪声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昼间65db),但在检测过程中有本地值噪声干扰(该公司厂区内种植了许多树木,夏天季节知了较多,监测时知了叫声较大)。

部分属实

双清环保分局将在该公司全线停产下,对该公司的周边噪声本地值进行监测,如该公司噪声超标不是本地值影响,我区将对该公司依法进行处理。

16

D2018070616

隆回县桃洪镇沿河路凯悦一号小区大门前面某六家饭店餐饮油烟、经营噪声未经处理直排对周边居用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餐厨废料直排下水道造成小区地下管道堵塞。

隆回县

餐饮油烟

1、凯悦一号沿线确实有6家餐饮门店存在油烟污染问题(其中四毛烧烤已停业,正在转让店铺)。
2.
经现场调查,这5家餐饮门店在营业时段确实存在轻微的炒菜作业及食客喧哗噪音。

部分属实

一、关于餐饮门店油烟污染的整改情况
一是部分餐饮门店已整改到位。“彭厨”的油烟净化设施已经装到位,并已投入使用。二是部分餐饮门店仍在整改之中。“小青椒”订购的油烟净化设施将于20号左右到货,预计在7月底可以安装到位;“春风十里” 已经预定好油烟净化设施,预计在月底可以投入使用;“忆口香”的油烟净化设施已经到位,预计20号左右安装到位;“渔乐时尚”已经订购好油烟净化设施,但因门店后侧正在进行破道施工,起重机无法进入,需等路面硬化完成后方可安装。
二、关于经营噪音污染的处理情况
县城管局已责令5家餐饮门店对厨房进行降噪改造,并在店内做好食客文明就餐的宣传工作,同时要求其将营业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以减轻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关于餐厨废料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下水道堵塞的处理情况
为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我县城管局要求各餐饮门店坚决做到:一是对餐厨垃圾进行回收处理,严禁向下水道倾倒;二是对剩下的菜叶、食品袋、一次性碗筷等餐厨废料及垃圾进行专门收集,密封装袋后,就近投放至垃圾收运点。三是在下水道排放口安装过滤网,对刷锅及洗碗水进行过滤后再排放。四是对下水道排放口进行每日清理,对下水道进行定期清理,确保下水道畅通。

已办结

17

D2018070617

武冈市迎春亭办事处三农村五组某无名胶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直排,污染周边空气和水体质量。严重影响周边农田灌溉用水和居民正常生活。

武冈市

627经调查核实,武冈市迎春亭办事处范围内无名为“三农村”的行政村,也未建有橡胶厂。经对辖区村庄及相关排污单位排查,投诉反映的“三农村”疑为迎春亭办事处原名“双龙村”的“地母庵村”。在该村5组组道边,建有废旧塑料加工作坊一个,以废旧塑料为原料经破碎后制成废塑料细颗粒半成品,无生产废水排放。该作坊2016年底停产,20179月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无排污行为。
201877现场调查核实,业主按要求自627起清运处置,现已完成一半清运量,同时已自行切断生产用电。

部分
属实

责令迎春亭办事处地母庵村5组废旧塑料加工作坊业主于720日前将余下废旧塑料全部清运处置,并完成场地清理工作,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

18

D2018070618

新宁县巡凤大道春风路人民法院后门的“法海烧烤店”,餐饮油烟未经处理直排小区,影响楼上住户日常生活。

新宁县

餐饮油烟

在全县夜宵集中整治中,201852县城管执法大队已发通知,并要求该店在2018510日前就油烟排放问题按要求整改。当时该店也按照要求换成了环保灶,后来由于环保灶的质量问题至不能使用,在修理过程中又换成了普通的灶经营,致使餐饮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小区,影响楼上住户日常生活。

属实

县城管局约谈法海烧烤店负责人,要求其店主更换环保灶经营,否则不准经营,现已更换到位。并要求该店的油烟不能直排,为了减少对楼上住户日常生活的影响,店主正在改造经环保灶净化后的油烟由管道接入下水道排放。

已办结

19

X201807061

邵阳县下花桥镇双江村“合山养猪场”各项环保手续齐全,至2012年成立以来,项目总投资已超7000万元,其中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已超过1000万元。曾被农业部认定为部级标准化、规模化养猪示范场。多年来,外排处理废水经邵阳市环保监测站抽样检测,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排放标准要求。201854,邵阳县政府对该养猪场下达了《关闭决定》。但该养猪场认为《关闭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保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邵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关闭决定》是错误的。要求督察组深入核查,并依法依规纠正错误的《关闭决定》。

邵阳县

其他

    经调查,该养猪场环境污染问题是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自20174月进驻湖南省督察期间,向我县交办的群众举报信访件之一,也是2017731向邵阳市反馈的全市十个突出环境问题之一。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门的整改方案,并责令该养猪场于20171031前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因该养猪场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不力,整改严重滞后,一直到20184月底,为期一年仍未能按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且在整改期间存在两次规避监管偷排严重超标养殖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此,我县依法对该养猪场做出了《关闭决定》,该养猪场已于2018620向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部分属实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下达的《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邵府复答字[2018]45号)文件规定,我县人民政府已安排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正在按行政复议程序办理之中。

20

X201807062

城步县西岩镇资水村某煤矸石矿,开采行为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严重污染。共计污染农田三百余亩,造成受害村民四百余人。2017年,该矿场业主在原矿场地址上建设日产30万块砖的某大型砖厂。生产期间烟雾笼罩,对周边数千亩人工生态林和自然生态林造成了污染。为了存放商品砖,砖厂征用附近农田近20亩。曾多次向当地镇政府、县环保局反映无果。强烈要求关停该砖厂。

城步县

生态破坏

2018626,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水东页岩开采场建设了开采区周边截洪管道和涵管,将外部雨水及高处汇水排离开采区,开采区内雨水经收集进入四级沉淀池并采取定期添加石灰中和处理。水东新型环保页岩砖厂建有烟气脱硫处理设施,采取“片碱+石灰”双碱法脱硫,但烟气量排放较大,除雾效果较差。

属实

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于627向城步水东新型环保页岩砖厂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城环责停整[2018]2号),责令停产整治,经整治实现达标排放方可生产。目前该厂已制订整治方案,正在停产整治。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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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01807063

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乡小水村三组村民违法毁坏基本农田,开办“苏维志土砖厂”。该村村主任将四户村民的耕种农田变更为非基本农田,以“多种经营”为晃子,对外租赁土地开办国家明令禁止的土砖厂,造成8.36亩基本农田毁坏,无法再恢复为耕地。曾在201112月开工动土时,县国土局就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25月,又开始恢复施工,当月县国土局对其立案查处,下达《绥宁县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砖厂未履行《决定书》;2012830县国土局以《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2012)第82号)申请绥宁县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因故未予执行;20131022,绥宁县环保局《关于对绥宁县领导接待日信访事项交办单((201303号)的处理意见: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2、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3、加强环境管理,树立以人为本,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妥善赔偿附近林木的直接损失。但该砖厂既未按国土处罚决定要求履行到位,也未按环保处理意见落实到位,却在明令禁止生产的行政处罚中顺利地正式投产了。据不完全统计,受污染的农田达25亩、林地达600余亩。要求严惩违法犯罪、关闭非法砖厂、恢复基本农田、赔偿村民损失。

绥宁县

生态破坏

经调查,2012-2018年,针对小水村页岩砖厂的违法行为,我县国土、林业、环保部门对其做出过如下行政处罚:
1.
县国土局查处情况。2012518县国土局对该厂下达了《绥宁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了罚款,罚款合计89072元,到目前为止已交罚款60000元,该厂仍有一部分罚款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按照处罚决定书要求履行到位,2012830县国土局将该案移送到绥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认定,该厂占用水田面积为6.68亩,为一般农田。2016718,绥宁县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16〕湘0527181),法院裁定如下:绥宁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赵晋、黄宗和、苏维志、杨荣满、胡稀国、朱宁跃土地行政处罚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2.
县林业局查处情况。20167月,县林业局对该砖厂挖山取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罚款12800元;201712月,县林业局对砖厂占用用材林地面积1800㎡,罚款18000元。罚款全部征收到位。

部分属实

1.该信访件中反映的小水页岩砖厂占用基本农田8.36亩,经县国土核对绥宁县基本农田分布图,显示该区域内水田为一般农田,该信访件中反映的小水页岩砖厂占用基本农田8.36亩的情况不属实。2012年,该砖厂已缴纳占用水田罚款60000元,此次省环保督察后,决定对未征收到位的罚款29072元立即征收到位。
    2.
小水砖厂属页岩砖厂,且是我县拟划定页岩矿区,经过了村、乡人民政府、商务经信局、安监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规划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会审通过,县人民政府也签署了同意设置的意见,目前正在启动对该矿权招拍挂程序,不是信访件中所反映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土砖厂。我县按照邵阳市砖厂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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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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