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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2018年7月8日)
  • 发布时间: 2018-07-14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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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201807081

新宁县回龙市镇红星村3组“姚勇养猪场”,场养牲猪500多头,场界离村民住房和村学校均为100左右,养殖噪声、外排废水、散逸臭气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环保督察期间新宁县环保局曾到现场检查。现该养猪场在铺设排水管道,管道末端为周边某小溪。

新宁县

大气

1.环保部门调查该养殖场未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未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养殖生产废水未完全收集至沼气池,有部分养殖废水直接外排至旁边小溪;
2.
畜牧水产局核实该养殖场离夫夷江约5公里,根据《新宁县畜禽养殖分区发展规划》,该养殖场属于限养区。

部分属实

1.县环保局鉴于姚勇牲猪养殖场规模较小,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201874对该养殖场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新环监意见﹝201822号)要求该养殖场在2018730前办理好环保备案手续,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养殖生产废水不外排。目前,正在整改。
2.
回龙寺镇人民政府201874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整改。目前,该养殖场已经停止排污,存栏生猪也已全部处理完毕,对原已污染的周边空地、田土、水沟处理完毕,恢复原状。其厂房正在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养殖场与新宁县绿源环保公司达成意向,技术人员到现场作出粪污处理设计方案。待整改完成后经县环保局和县畜牧局验收通过后方可重新养殖,必须控制养殖规模。
3.
畜牧水产局密切跟踪监督该场环保整改情况,督促猪场迅速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已办结

2

D201807082

洞口县原劳动局办公楼地界(砚龙路)某施工工地,每天早晨从5:00开始至晚上19:00段施工,工程机械运行噪音扰民;施工污水直排回龙州河。

洞口县

噪声

原劳动局的旧办公楼已拆除,建筑施工于623停工,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建筑垃圾基本拉走。还存在施工场地没有安装污染物防治设施,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围挡和对裸露的渣土进行覆盖。
现场未发现施工现象,更没有噪音,也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河的现象,附近河流清澈。

不属实

1、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下发了《洞口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该施工工地接到通知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至712对裸露渣土进行了覆盖。正在建设围挡。2、该建设项目方未取许可之前不得开工建设;3、按照法律规定,严禁在休息时间(22:00600)不得组织施工及中午休息时间不得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需进行连续作业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取得许可、公示后方可作业。

已办结

3

D201807083

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社会福利院后门处,生活垃圾露天堆放,臭气熏天,滋生大量蚊虫,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双清区

固体废物

201879,石桥街道办事处环保站会同城管办、和谐路社区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查看调查,调查发现:邵阳大道社会福利院后门处确实露天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发生异味较大,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属实

石桥街道办事处环保站及城管办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后发现,该地段原属石桥街道和谐路社区,原有居民五六十户左右。社区安放了垃圾斗,并有专人清理。后因旧城改造拆迁,现就1户居民居住,社区就把垃圾斗搬离,由于该地段属和谐路社区与马鞍村结合部,所以附近马鞍村居民经常把垃圾丢到该处,造成垃圾越堆越多。710日晚上社区组织多名人员连夜清运。在清运完后,石桥街道办事处政协联工委主任马小科组织和谐路社区及马鞍村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就以后清扫达成一致。

已办结

4

D201807084

大祥区迎春路鑫园小区内,某居民利用车库饲养了4-5只狗。每天早、中、晚喂食时间段,狗一直不停叫,噪音严重扰民;车库门一打开就臭气熏天,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大祥区

噪声

79,百春园街道和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证实车库内确实存在养狗和臭气熏天的现象。

属实

百春园街道和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业主,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712前处理到位,并消除异味。712,百春园街道和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再次复查,业主已将狗处理,并在车库内喷洒空气清新剂。

已办结

5

D201807085

邵东县界岭镇爱岩村新岩1组“某生态环保砖厂”,产生的扬尘、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该厂建设期间共砍伐几十亩树林,毁坏几十亩山地。要求调查处理,恢复生态林地。

邵东县

生态破坏

关于产生的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问题。邵东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工业固体废渣未入棚进行综合利用,擅自倾倒在路旁,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尘措施,造成道路扬尘较重。
关于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问题。该公司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装载机、破碎机、真空挤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了隔音降噪措施,靠近居民区一面采取双层隔音降噪措施。2017712该砖厂委托湖南中润恒信环保有限公司对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编号:BG-17070031 )(见附件)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2类排放限值。
关于砍伐几十亩树林、毁坏几十亩山地的问题。20144月,邵东县林业局对该砖厂做出了允许临时占用林地1.42公顷的行政许可(邵林字【201432号)。201612月,该砖厂因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仍继续占用,同时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2.06亩,邵东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对其做出了“责令限期三个月内恢复原状,并罚款肆拾叁万玖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邵林林行决字【2016】第0056号)。20176月,经森林公安局处罚后,经该砖厂申请,邵东县林业局对该砖厂做出了允许临时占用林地1.9240公顷的行政许可。经现场核实,该砖厂未超出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范围。201753,邵东县国土资源局对爱窑砖厂法人宋少甫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移送县公安机关侦查,县公安局当日刑事立案,对宋少甫依法刑事拘留。

部分属实

1、在生产区与居民区中间加装围档。2018629,由界岭镇人民政府责令邵东县爱兴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区与居民区中间加装了围档,用于隔音及隔尘。
2
、将工业固体废渣入棚。由邵东县环保局责令邵东县爱兴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715前将生产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渣入棚,并将因砖厂未及时将废渣入棚产生的道路扬尘进行清扫、洒水降尘。对厂区附近道路要增加清扫频次,保持道路清洁,以减少沿途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由邵东县环保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预处罚人民币5万元。
3
、增设降噪及喷淋设施。界岭镇人民政府2018630督促该公司对破碎等工序增设降噪及喷淋设施。201872,该司购买了一台洒水车,专门用于道路及厂区喷淋除尘。

*已办结

6

D201807086

邵阳县塘田市镇屏风村(原肖八村)某生态养殖场,污水直排,臭气熏天,对村里饮用水源造成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

邵阳县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邵阳县塘田市镇屏风村(原肖八村)某生态养殖场,实为湖南屏峰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与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十四批D2018070413号交办件反映的为同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安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52359758026282012年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邵环批字〔201210号),经现场监察,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一)猪粪、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往山下排放。经调查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H2栋西侧私设有排污口,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二)造成地下水体受到严重污染,村里的井水不能饮用。经监测不属实。201876我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在污水处理站总排污口、H2栋栏舍西侧排污口、大坪村罗家院子公用井采集水样带回监测。根据我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表明,大坪村罗家院子两口公用井水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部分属实


    1
、对该公司私设排污口排放养殖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2
、落实限产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
、在1230前完成粪污处理设施、“雨污分离”设施、干湿分离设施整改。完善喷灌系统,污水须经沉淀、氧化塘处理后经喷灌系统实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开展环保整治,我县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整改到位,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7

D201807087

邵阳市隆回县滩头镇大底村四组“富畅采石场”,没有采取任何防尘措施,粉尘污染严重。采石场放炮影响地下水源,造成地下水缺乏。

隆回县

粉尘

经调查了解,该采石场采用湿式作业的方式进行生产,对破碎系统的产尘点采用喷淋降尘、洒水降尘等方式降低扬尘,采石场有2台洒水车,对运输道路进行不定时间的洒水降尘作业。按照《隆回县环境保护局“蓝天保卫战”相关行业整治要求》,该采石场于619与中天彩钢签订了封闭式彩钢棚的工程承包协议,计划工期30天。
该采石场采用深孔爆破技术,并委托隆回县飞龙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爆破作业,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

部分属实

201877,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采石场进行检查,该采石场处于停产施工状态,正在搭建全封闭式彩钢棚。为防止该采石场未经许可生产,县环保局对该采石场一破主机电源、反击破电源开关、一破主机皮带进行了查封。
201879,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采石场进行检查,该采石场处于停产状态,正在组织工人修建钢架棚。

已办结

8

D201807088

隆回县桃洪镇花门村一组(距隆回县环城路加油站700左右)某非法煤球加工场,场界离居民区约100,粉尘经雨水冲刷直排到周边农田,粉尘、噪声污染严重。

隆回县

扬尘

经调查,信访事项反映的某非法煤球加工厂为桃洪镇刘海平煤球厂,该煤球厂位于花门村1组,占地面积约2亩,现有制煤球机器3台、装载机2台、搅拌机1台、传输带3条。
该煤球厂位于花门村村道旁边,煤炭露天堆放,没有采取降尘、防雨、防渗措施。下雨时,雨水冲刷煤炭后直接流入到周边农田,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影响。

部分属实

(一)2018710,桃洪镇人民政府向刘海平煤球厂下达了《限期拆除生产设备通知书》,县环保局向刘海平煤球厂送达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决定书》,责令该煤球厂于2018718之前将生产设备及其他设施自行拆除到位,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二)刘海平承诺在2018712拆除设施,718日前拆除到位,如不按期拆除到位,自愿承担强拆费用。
(三)2018712,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该煤球厂正在进行拆除工作。

已办结

9

D201807089

绥宁县长铺乡“哨溪口电站”清底淤泥、砂石废料露天堆放在村民农田旁边,一到雨天就随雨水冲刷进农田,几十亩农田被毁坏,农作物颗粒无收。

绥宁县

固体废物

哨溪口水电站建于2004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属合法电站。现因该电站修大坝,大坝以下受涨洪水影响,年积月累导致河床抬高,流水长期冲击河道右岸河堤,并影响左岸的农业生产,当地老百姓要求疏通河道并修建防洪堤。应群众要求,该电站于20179月投入9万多元修建防洪堤120并疏通了河道,把砂石堆在河道两侧河堤的护脚部位保护河堤。另外,疏通河道挖出的砂石并没有对外出售,而是堆放在防洪堤与农田堡坎之间,对农田堡坎有保护作用,间接地保护了左岸的农田。20186月该河道受降水影响引发洪水,由于河道得到疏通、防洪堤也修建完好,农田堡坎有砂石堆的保护,左岸的农田没有被洪水冲毁,农田禾苗长势良好(见图)。
2018711,分管水务副县长带领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查看,并对哨溪口电站工作人员及哨溪口村村书记进行调查询问,均表示电站在清理河道修建河提对旁边的农田没有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哨溪口水电站在下游合理疏通河道,并砌筑了120的防洪堤,既有利于汛期泄洪,又可防止左岸农田堡坎被洪水冲毁,对左岸的农田有明显的保护作用。从现场来看,左岸的农田禾苗没有被水毁,长势较好,举报人所反映的“几十亩农田被毁坏,农作物颗粒无收”的情况不属实。

*已办结

10

X201807081

绥宁县“寨市水厂”系国家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之一,取水磨力水溪(原为农业灌溉用水水源),于2014年冬开工建设,20165月开始供水,但存在项目建设没有深入考察研究,水源地选址不合理;工程建设水管材料不达标,经常承受不了供水压力自然爆破,导致不能正常供水;供水的水质差,浑浊不青,呈黄红色,为铜腥泥水质,伴有恶臭,严重影响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原“寨市自来水厂”取水黄桑河,水量较大,日处理量能供应六、七千人正常使用,但于20165月被政府责令停业关闭。请求解决供水不及时和水质差的问题。

绥宁县

2018710,我县组织水务局、卫计局、疾控中心、寨市乡政府等单位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1.
水源地选址问题。经查:寨市水厂水源地选址磨刀水,是根据当时寨市乡政府和村委会研究确定。设计单位设计时,县水务局委托绥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水源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水源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标准。水量满足供水要求,水源上游无人居住,农田全部抛荒。水源地选址合理。
2.
管材质量不达标问题。经查:工程建设所用管材为PVC-M聚氯乙烯管,厂家是江阴市星宇塑胶有限公司产品,该公司从2006年至2013年连续八年入选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管材供货时提供了《产品出厂合格证明》,管网运行时也没有出现自然爆破现象。供水有时不正常的主要原因有:老百姓拒交水费,部分群众经常不关龙头,用水不节制,有的人甚至私自把水表拆了或与自家修建的自来水串连,让水白白浪费。寨市水厂没有建成前,寨市是由老水厂从莳竹水抽水供水,每天用水量不到400吨。目前寨市水厂供水量每天不少于1000吨,但有时地势高的用户仍然缺水,导致供水不正常。形成了“拒交水费—浪费水—供水不正常—拒交水费”的恶性循环。
3.
水质的问题。经查:水厂投产运行后,县城乡水质检测中心多次对寨市水厂的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没有发现水质不合格情况。20168月,东门村部分村民为了达到要求政府补偿的目的,在取水口上游本已弃耕荒芜的田地里挖鱼塘。鱼塘关水时,水厂水源不足;鱼塘放水时,造成水资源浪费。鱼塘周期性关水、放水,造成水厂供水不正常。同时,到处乱挖鱼塘,使得地下铜浸泥水浸出。群众意见非常大,要求将取水点上移,避开鱼塘和铜浸泥水。县水务局采纳了此意见,将引水点上移了400多米,有效地避开了鱼塘和铜浸泥水。之后,部分村民在新的水源点上游又挖鱼塘,人为破坏饮用水源。因水源水中有铜浸泥水,居民担心水质问题。为了打消居民对水质问题的疑虑,2017221,绥宁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委托绥宁县疾控中心对寨市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出厂水、末梢水所检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GB749-2006卫生标准。据测算水质消毒成本大约需要0.4/吨。寨市水厂每天消毒费用约400元,用户拒交水费,致使水厂无法正常运行。
4.
原寨市镇水厂被政府责令停业的问题。经查:原寨市镇老水厂始建于1985年,在新水厂投产前,寨市镇供水是由原寨市镇老水厂供水,从莳竹水取水至清水池直接供居民用水,日供水量约400吨,没有沉淀和消毒设施,供水水质没有保障。当地居民强烈要求新水厂管网延伸覆盖原水厂所有供水区域,并多次向水务局和寨市乡政府提出诉求。原水厂经营者也多次要求水务部门收购其水厂,并且为了达到被收购的目的多次对新水厂建设阻工,致使新水厂的管网建设无法顺利推进。为了解决上述矛盾,县水务局、寨市乡政府和寨市镇老自来水厂经营者多次协商,2016331,绥宁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和寨市老水厂签订了寨市老水厂管网收购协议。不存在被政府责令停业的问题。

部分属实

1.水厂扩建工程未完成前,加强水厂管理,保证水质合格。责成乡镇供水公司加强寨市水厂的管理工作,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坚持水质消毒工作,加强职工培训,规范操作,县疾控中心不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确保水质合格。
2.
加快寨市水厂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建设任务,彻底解决水质差,供水不正常问题。会议决定:由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四个月内完成扩建任务。县委督察室一个星期督察一次进度,严格责任追究。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已选定了水源点和厂址,完成了初步设计,施工图预算已通过财政评审,选定了招标代理公司,711发布了招标公告。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理。扩建工程完工后,督促用户交纳水
费,节约用水。从而彻底解决寨市水厂水质差、供水不正常问题。

*已办结

11

X201807082

城步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520日下午69日下午611日晚12日早上将尾砂污水直接排入河道中。春耕之际,金水村村民抽水耕田,导致稻田受损。村民曾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未得到解决。信访人要求:矿业方对造成的污染损失进行赔偿协商;将尾砂污水及时处理,并确保再无尾砂污水污染环境情况;未妥善处理前,矿业方不能生产,如强行生产造成群体事件,一切后果由矿业方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请现场核查,并依法处理。

城步县

2018612,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接到举报投诉城步金石矿业外排污水影响河流水质,立即安排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根据调查,611晚开始降大雨,该矿尾砂库底部涵管接口处破裂,雨水汇集尾砂库涌水冲洗尾砂排出流入金水河,612早晨6时许,矿山工作人员发现这一问题才对裂口进行封堵,尾砂停止外流。

属实

2018613,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对城步金石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的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渗漏立案查处。615,向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城环责改 [ 2017]2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城环责停整事(听)(2018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城环事(听)告字[2018] 5号),626,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城环罚字 [ 2018] 5 号),罚款5万元。《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城环责停整[2018]1号),责令停产整治。711,该公司缴纳罚款5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制订整治方案正在停产整治。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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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