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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 发布时间: 2019-01-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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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21日到710日,湖南省第二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环保督察,2018912日反馈了督察情况,并移交重点问题线索。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系统安排和协调推进,研究制定了《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统一公开的函》要求,现予公开。

我市的整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抓好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邵阳。

我市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进行了归纳梳理,整理出5大类59个问题,实施清单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为确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按时“清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我市制定了8大类17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全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增加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二是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建立扬尘整治联合执法制度;开展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建立餐饮油烟定期清洗和有效运行的执法监管机制;强化源头管控,推广家具制造等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VOCs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确保实现达标排放。三是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排查资江、邵水等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流域区域范围内污染源,明确治污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达标时限。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取缔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加快市区木瓜山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确保到2020年实现“双水源”。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20年,全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四是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加快811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区)推进,到2020年,完成1400个行政村整治、验收。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化,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五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管理。2019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底数,实施土壤分类管理。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全面完成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项目;深入推进新宁五里、龙口、洄水湾三个片区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强化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发生,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六是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切实加强生态红线的监督管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施大规模造林绿化,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400万立方米以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七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1444件信访交办件、8件督办单、9件交办件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采取多种方式,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改善不明显的重点区域流域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主动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八是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启动并有序推进我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各方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学习借鉴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查制度。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严格督导检查。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5个重点督办件,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其他问题由各地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建立市县两级宣传部门为核心、市内媒体为平台的宣传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整改方案》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落实见效。全市各级各部门将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邵阳。

                                 

邵阳市委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


附件:

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邵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抓好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邵阳。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针对反馈意见涉及的5大类59项具体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不查处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坚持标本兼治,点面结合。针对区域性、流域性和具有共性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全面查找薄弱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推动从源头机制上解决影响我市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尤其要聚焦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资江和邵水等重点流域、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同时,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执法、考核评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等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为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建设“二中心一枢纽”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我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运用和巩固好督察成果。

(四)坚持从严从实,彻底整改。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总要求,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确保整改目标不含糊、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逐项整改,逐一落实,切实解决我市影响绿色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以环境质量改善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整改目标

(一)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督察期间交办未整改到位的信访问题、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交办的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拉条挂账,立行立改,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其中,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需要持续整改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整改任务。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18年底,邵阳市市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0μ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到76μg/m3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8%以上;全市市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6.7%,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考核断面水质类别较上年度不得下降;全面完成农用地调查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新增10万亩,对2万亩以上受污染耕地进行治理与修复

(三)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结合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做到用制度管环境、靠制度抓治理,切实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修订完善《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全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健全问责机制,严格执行《邵阳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市绩效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

4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区域流域综合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市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建立和实施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激活社会资本投资潜力,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增强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

(二)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实施蓝天保卫战攻坚战行动,加强热电、水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排污监管,严格排放标准,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建立扬尘整治联合执法制度,强化专项执法与长效监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强化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城市物流堆场、企业煤堆场等堆场扬尘治理和监管。严格控制矿山粉尘扬尘,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开展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建立餐饮油烟定期清洗和有效运行的执法监管机制;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强化监管执法;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提升油品品质,积极推广应用清洁能源运输装备。严格环境准入,严禁新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源头管控,推广家具制造等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VOCs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加快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

(三)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区域水环境保护,开展重点水污染行业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资江、邵水等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流域区域范围内工业、生活、农业面源污染,明确治污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达标时限。依法整治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或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污染企业、工业园区;尽快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采取“一源一策”有序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取缔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砂和水上养殖项目;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加快市区木瓜山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确保到2020年实现“双水源”,有效提高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率,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市区、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20年,市建成区、县级城市建成区和乡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

(四)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养殖行业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快811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区)推进,到2020年,完成1400个行政村整治、验收。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化,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鼓励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2019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底数,实施土壤分类管理,到2020年,全部建立分类清单;开展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强化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全面完成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邵东县锰矿区历史遗留废渣环境整治工程、邵阳市龙须塘老工业区龙须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洞口县花园铅锌矿废渣综合治理工程等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项目;深入推进新宁五里、龙口、洄水湾三个片区及新邵龙山采矿区、龙溪铺镇松华冶炼厂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等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深化矿区源头和矿山尾砂污染治理,到2020年,基本完成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任务。不断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优化相关产业结构,提升污染源综合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新邵县、邵东县、洞口县、新宁县、邵阳县、双清区)

强化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发生。严格实施《邵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工作方案》《邵阳市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方案,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突出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六)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并公布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加强生态红线的监督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定实施监督管理办法和保护修复方案,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评价考核制度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实施大规模造林绿化,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400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不低于132万公顷,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不超过4‰,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清理整治违规采矿、采砂、采石、小水电、开发建设等问题,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3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以新邵龙山、新宁一渡水等为重点的邵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专项方案。加大督导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督导,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

(七)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1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21444件信访交办件、8件督办单、9件交办件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督查,对出现污染反弹的,依法从严查处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加强排污企业全过程监管。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实现排污企业全过程管理。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推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尽快完成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3开展专项执法和整治行动。采取市县联合与异地交叉相结合,抽查与巡查相结合,面上督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改善不明显的重点区域流域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执法。清理规范各类产业园区,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进入合规批设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搬迁一批”的原则,到2020年,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4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在产的工业企业,特别是火电、水泥等涉气排污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主动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5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加强“智慧环保”建设,突出加强“移动执法”综合平台建设,整合网格化、动态管理数据库、双随机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移动监测、12369信访举报、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环境质量监测等系统,逐步建立以遥测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为主的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零点行动”,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八)深化环保领域改革

1.配合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全省“垂改”工作方案,启动并有序推进我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建立健全各方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组织开展人大执法检查、专项视察、调研活动。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将环境问题整改列入民主协商和调研重点课题。建立健全听取和办理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社会各界加强明察暗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3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学习借鉴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本系统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督办单、交办单,要及时跟踪督办,适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5个重点督办件,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处,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按要求征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其他问题由各地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绝不姑息、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

(四)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市县两级宣传部门为核心、市内媒体为平台的宣传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围绕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具体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市整改工作情况,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邵阳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邵阳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措施清单

一、邵阳市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环保工作推进落实不够有力

(一)部分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不强

1邵阳市一些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习惯于过去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不强,不能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有效地融入具体业务工作之中,对环保工作推一下、动一下,抓一件、算一件,既未形成自觉行动,又缺乏统筹谋划。

联点领导:龚文密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全市各级各部门持之以恒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生态文明建设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党员干部。

2)强化责任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整改。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行业范围的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安排布置、督办整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领办23件本地区的重大整改事项,单位主要领导要直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整改事项和重点环境保护工作。

3)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单位、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4)加大问责力度,以坚定的态度和决心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督查督办和问责,及时发现解决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圆满完成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公开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成情况,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和政府公众共治的行动体系。

2绩效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环保责任导向性和操作性有待加强。

联点领导:王昌义

主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成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晋升去留、评先评优的重要因素

整改措施:

1)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中央、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根据省下达的年度生态环保考核指标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全市和各市县区、各部门工作实际,充分考虑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状况、工作潜力和采取的措施等因素,科学设置生态环保类年度考核指标和污染防治任务,制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量化考核评价标准。

2)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使用;对上级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无特殊原因,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不交流、不提拔;因环境保护问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问责处理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副处级以上干部评先评优事先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意见,将年度生态环保考核指标和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专题研究环保工作较少,相当部分领导干部项目建设办公会很少提出落实环保措施的要求。

联点领导:龚文密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通过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以此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委常委会、县市区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趋势要求提出相关经济政策措施;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全局性重大问题。

2)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决策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等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二)部分工作研究部署还不到位

1截至625日,市本级未启动《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邵阳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修订工作。

联点领导:刘事青

主体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9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邵阳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修订工作。

整改措施:加快《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邵阳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进度,在2018930日前完成修订。

2《关于将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保障序列的通知》虽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进行研究,但此项工作目前仍未有实质性进展。

联点领导:龚文密

主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93月底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保障序列的通知》,将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纳入行政执法保障序列。

整改措施:结合此次机构改革,将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纳入行政执法保障序列,增加环境执法人员编制,充分保障环境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工作经费,统一执法服装。

3截至71日,未按照《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要求出台全市“散乱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未出台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清单。

联点领导:彭华松

主体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9月底

整改目标:9月底前出台《邵阳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淘汰类“散乱污”企业清单。

整改措施:

1)加快工作进度,在整改时限内出台《邵阳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及相关市直单位密切配合,详细摸清底数,制定淘汰类“散乱污”企业清单。

(三)大环保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巩固

1部分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日起施行以来,市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从未对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过处罚,督察组现场检查建筑工地管控工作很不到位。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邵阳经开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通过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全市建筑工地“六个100%”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并印发切实可行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整改方案;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邵阳经开区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的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

220185月,新宁县林业局、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应急处置能力不够,导致“巅峰湖南2018”首届名山连登积分联赛暨大美永州大穿越活动和“第二届崀山国际越野赛”中98人非法穿越了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宁县)核心区10.3公里、缓冲区1.8公里。

联点领导:周迎春

主体责任单位:新宁县

监管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提升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培训,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能力;三是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3)邵阳市双清区日升造纸厂121092双网单缸纸机属2011年国家要求淘汰的设备,邵阳市经信委不但未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对使用严重污染水环境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0181月假称专家认定该企业总产能2.1万吨在淘汰标线1万吨以上符合产能要求,向市政府请示将日升造纸厂移除《邵阳市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五小”企业实施方案》的取缔关闭企业名单,同意其恢复生产。邵阳市宝东纸业有限公司为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件涉及的企业,20187月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停运,废水直排。

联点领导:彭华松

主体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双清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91月底

整改目标:按国家要求,将双清区日升造纸厂121092双网单缸纸机淘汰到位。同时将宝东造纸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设备及时关闭拆除。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依法淘汰日升、宝东造纸厂落后产能,9月底前将落后设备拆除到位;二是举一反三,对全市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排查,淘汰到位;三是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绥宁县岩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岩田锰矿部分位于湖南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部在绥宁县黄桑省级风景名胜区内,2004年获得采矿许可证,因在黄桑省级风景名胜区,未通过环评审批,2016年绥宁县人民政府将其纳入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名单,明确要求停产关闭,20183月,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在该单位未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仍给该单位办理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且采矿区域仍在绥宁县黄桑省级风景名胜区内。

联点领导:王昌义

主体责任单位:绥宁县

监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

整改目标:关闭位于黄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绥宁县岩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措施:一是关闭绥宁县岩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黄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锰矿;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违规建设项目,并依法处理到位;三是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20173月,市公用事业局、市城建投集团公司未经论证、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将城区3个污水处理厂污泥(共计17445吨)与龙须塘工业区重金属综合治理项目两沟底泥(共计35122.78吨)埋入未设置渗滤液和场内雨水导排收集系统的原热电厂灰坝填埋场,填埋场渗滤液经雨水集水井后直接排入洋溪沟,同时龙须塘工业区重金属综合治理项目两沟底泥干化场超期暂存两沟底泥和生活污泥33249吨,渗滤液未进行收集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城建投集团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10月底

整改目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工作进度,市污泥处置中心投入正常运行;二是将两沟底泥干化场超期暂存生活污泥转移至污泥处置中心规范化处理;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部分环保重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1)邵阳市污泥处置中心建设滞后。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城建投集团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89月底

整改目标:邵阳市污泥处置中心投入正常运行并通过验收

整改措施:加强设备运行调试,确保处置后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在整改时限前完成验收。

2)城区黑臭水体龙须沟、洋溪沟治理均未达到序时进度。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城建投集团公司、双清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龙须沟、洋溪沟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督促两沟治理业主单位加快推进整治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实物工程;在201812月前完成“两沟”黑臭水体整治验收及公众评估工作。

3)邵阳市龙须塘工业区重金属综合治理工程应于2016年完成,目前因两沟污泥无法填埋,进度严重滞后

联点领导:蔡典维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建投集团公司、双清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9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龙须塘工业区重金属综合治理工程并通过验收

整改措施:一是清空两沟治理污泥干化场内违规堆放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两沟治理腾出污泥堆放场地;二是加快该项目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4)全市352座加油站的地下油罐未全部完成改造

联点领导:晏丽君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352家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

整改措施:督促未完成地下油罐改造的加油站加快改造工作进度,不能如期完成改造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营。

5)邵阳市方宇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邵阳市国龙矿粉场等12个淘汰落后产能和“五小”企业的关闭取缔工作仍有8个未关闭到位。

联点领导:彭华松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

整改目标:12个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及“五小”企业关闭到位。

整改措施:加快关闭淘汰工作进度,确保12个应淘汰落后产能和“五小”企业全部关闭到位。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问题整改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重复投诉较多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直相关单位

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群众投诉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制止,生态环境损害得到修复。

整改措施:一是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查督办;二是各责任单位严格自查整改,对照上报的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三是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农企矛盾,避免重复投诉。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个别问题及部分交办信访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黏土砖取缔存在整治不彻底和反弹的现象,如新邵县龙十新型环保砖厂非法开采黏土制砖。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直相关部门

监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89月底

整改目标:全市黏土砖厂取缔到位,杜绝反弹现象

整改措施:开展黏土砖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对纳入取缔关闭范围的黏土砖厂逐一现场核实,督促落实“六个到位”;加强日常监管,对新发现的黏土砖厂,坚决取缔关闭到位。

2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件中有28件存在较大的环境问题(新邵县8件、邵东县8件、新宁县4件、城步苗族自治县2件、绥宁县4件、武冈市2件),部分已上报办结的信访举报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整改标准不高、把关不严、弄虚作假、作风不实、办事不力、污染反弹的情况。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9月底

整改目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件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加强对28件交办信访件的督查督办,督促责任单位深刻自查,对标对表落实责任和整改要求,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3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冻坡村砖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被群众投诉非法占用林地,绥宁县进行了处理并上报办结,20187月,群众又对该砖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现场检查发现,201710月,绥宁县国土局给该砖厂办理砖瓦用页岩采矿权等相关手续,目前该砖厂的采矿权正处于挂牌公告期内,该砖厂在未依法获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又在原址上开工建设,20184月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目前已非法占用0.2778公顷耕地、1.2455公顷林地,复绿后的树苗大部分被毁坏,违法情节严重,相关职能部门对该砖厂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履职不到位,存在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联点领导:王昌义

主体责任单位:绥宁县

监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89月底

整改目标:坚决纠正该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冻坡村砖厂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深入调查冻坡村砖厂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多次投诉邵东县细园垃圾填埋场气味浓烈刺鼻恶臭难闻,蚊蝇满天,井水污染严重,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完成搬迁。邵东县政府回复称“平时根本看不到蚊虫”,“力争在2017年底前所有群众搬离至安置点新房内,并将旧房予以拆除”。现场检查发现填埋场蚊虫很多,防护距离内仍然有居民未搬迁到位。

联点领导:李志雄

主体责任单位:邵东县

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89月底

整改目标:邵东县细园垃圾填埋场污染治理和附近居民搬迁到位。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原定整改方案和治理措施,加快居民搬迁工作进度,全面完成居民搬迁工作任务。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一)部分水环境质量有所下降

1201815月,资江渡头桥镇光辉村断面中234月水质从Ⅲ类降为Ⅳ类。

联点领导:李志雄

主体责任单位:邵东县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渡头桥光辉村断面水质(邵东出境断面)水质逐步好转,最终稳定达到Ⅲ类水质。

整改措施:

1)加大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力度,完善截污管网,2018年底前,邵东境内邵水沿岸人口大镇(魏家桥、廉桥等)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

2)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邵东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兴隆污水处理厂)2018年底前投入正常运行。

3)邵水邵东境内小水电站逐步退出,疏浚河道,提升水流速度,恢复河水自净能力。

4)加强沿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5)定期打捞清运垃圾、漂浮物。

2.资江邵水入河口断面中1345月水质从Ⅲ类降为Ⅳ类。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大祥区、双清区、邵阳经开区、邵东县、市公用事业局、市城建投集团公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畜牧水产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邵水入河口断面水质逐步好转,最终稳定达到Ⅲ类水质。

整改措施:

1)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红旗渠污水处理厂株木桥至财神路段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桃花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沿岸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邵水市区段生活污水排污口全部截流。

2)加强工业企业监管,确保邵水流域工业企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邵阳经开区加强园区内截污管网建设,2018年底前管网覆盖率达到100%,所有企业排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进站路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须按环评批复要求,加快尾水排放专用管网建设,尾水向资江排放。邵东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邵水流域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退养工作,适养区内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无望,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退养或关闭。

4)加强河岸河道垃圾打捞清运工作,保持河面清洁。

3.部分湖库水质恶化,城南公园人工湖2017年水质有8个监测指标比2016年浓度均有所升高。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市园林处,大祥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城南公园人工湖水质好转,最终稳定达到Ⅲ类水质。

整改措施:

1201810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水质改善方案,并启动整改。

220193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实物工程,水质有初步好转。

3)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水质持续好转。

(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

1.全市尚未建成一家乡镇污水处理厂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重点乡镇、人口大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进一步减轻水污染负荷

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督促我市列入全国重点镇名录内的新宁县回龙寺镇和洞口县高沙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其他16个重点镇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

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鼓励全国重点镇名录外的人口大镇逐步建设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减轻水污染负荷。

2.城区洋溪桥、江北污水处理厂均未完成提质改造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洋溪桥污水处理厂和江北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作

整改措施:

1201812月底前制定洋溪桥污水处理厂和江北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方案。

2201912月底前完成上述两个污水处理厂的提质改造工作。

3.北塔区杨家垅社区(内有东兴棉业、邵阳监狱、拘留所、戒毒所、少管所、看守所等用水大户)、兴隆社区污水管网未完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排资江。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北塔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96月底

整改目标:东兴棉业等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邵阳监狱、公安四所生活污水得到集中收集处理。

整改措施:

1)加强对东兴棉业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邵阳监狱、公安四所建成污水处理厂设施并投入运行。

3)加快杨家垅社区、兴隆社区等地的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在20196月底前该区域内所有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4双清区的生活污水管网未完全覆盖,龙须沟、洋溪沟流域污水管网未建成,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生活污水流入沟渠形成黑臭水体直排资江。

联点领导:蔡典维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建投集团公司、双清区、市公用事业局、市畜牧水产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96月底

整改目标:建成“两沟”区域内污水截污管网,该区域内污水纳入截污管网,送至洋溪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整改措施:

1)加快污水截污管网建设,确保20196月底完成。

2)加强对工业企业及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管网建成后,污水进入管网,经洋溪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资江,不再排入洋溪沟和龙须沟。

3)加快双清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退养工作,201812月底前退养到位。

5雨污分离不彻底、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普遍较低,污水处理效率不高。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加快城区管网建设和改造工作,推进雨污分离,提升污水处理效率

整改措施:

1)科学规划,新建城区(项目)雨污分离设施建设到位。

2)加大投入,逐步改造老城区截污管网,推进雨污分流。

6江北污水处理厂因预留30%处理量为工业园废水,目前工业园入园企业少,201815月实际日均进水量不到设计能力的40%,达不到验收条件。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北塔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江北污水处理厂通过验收。

整改措施:

1)加快北塔区茶元头片区(杨家垅社区、兴隆社区等地)路网建设,配套完善生活污水管网,将该区域内生活污水收集送至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增加污水进水量。

2)完善工业园区管网,入园企业外排废水100%进入江北污水处理厂。

3)当进水水质水量负荷达到验收要求,即组织验收。

(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问题较为突出

1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全市工业聚集区24个(其中省级及以上园区11个),未办理规划环评的5个,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6个。

联点领导:彭华松

主体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96

整改目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完善,手续合法。

整改措施:

1)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在20189月底前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截污管网和在线监控设施,做到管网覆盖率100%,尾水达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2)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有条件的单独建设污水处理厂或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暂不具备条件的,加强入园企业现场监管,确保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停产整治。

320196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手续。

2邵阳经开区部分企业生产废水因管网不配套未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排红旗渠。

联点领导:彭华松

主体责任单位:邵阳经开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12

整改目标:邵阳经开区收集企业污水管网覆盖率100%,全部入园企业污水集中处理。

整改措施:加快园区内截污管网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管网覆盖率100%

3.横冲工业园黑宝石商砼公司生产废水、洗车废水经简单沉淀后排入公路边暗管。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祥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12

整改目标:横冲工业园内入园企业管理规范,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严厉查处黑宝石商砼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2)举一反三,对该园区内其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污。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1现有规模化养殖场1556家,目前全市禁养区仍有72家未退养到位,邵阳市城区有6家未退养到位,其中大祥区5家,双清区1家,部分养殖场环境污染严重,如滨江街道的郊东养殖场目前存栏牲猪约8600头,未完成退养,养殖废水直排洋溪沟。禁养区部分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未按要求退养到位,如大祥区109家养殖专业户未完成退养;双清区55家养殖专业户未完成退养;同时存在领取退养补贴资金退养后反弹复养的情况,如北塔区5家养殖专业户反弹复养,江北社区匡秀养猪场、丰江社区丰江种猪场反弹复养。

联点领导:肖拥军

主体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

整改时限:201812

整改目标: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退养到位。

整改措施:

1)加大退养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畜禽退养政策和工作动态。

2)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3)强化退养工作督导考核,采取现场核查、领导督办、书面通报、集中约谈等方式,督促退养工作进展滞后的县市区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并严防反弹复养。

2部分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简陋,长期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如邵东县湖南昌盛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牲猪15500头,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完成搬迁,现场恶臭熏天,粪水在周边菜地散排,对洛水河水环境污染严重。

联点领导:肖拥军

主体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

整改时限:20196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养殖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我市57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按期完成污染防治升级改造工作任务,对整改无望、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退养。

2)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及时妥善解决污染问题及农企矛盾。

(五)乡镇医疗机构废水污染防治不到位,邵阳市乡镇医院目前只有新邵、邵东、洞口三县启动了乡镇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的安装。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医疗废水简单处理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联点领导:李华和

主体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整改时限:201812

整改目标:全市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全市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乡镇医疗机构水污染防治工作。

2)各县市区增加财政投入,划拨一定资金,奖补乡镇卫生院安装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并督促各乡镇医疗机构加快设施采购、安装调试进度,确保如期完成。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环境空气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2016年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7.3%,比2015年下降0.2%,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第10位;2017年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4%,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为29毫克每立方米,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排全省第13名;201816月份,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4%,比2017年上升了1.1%,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第11位,形势依然严峻。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交警支队

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上升12个名次。

整改措施:

1)强力推行“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各县市区政府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列出“散乱污”企业清单,按照“关闭淘汰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确保2018年底前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到位。

2)加快我市大气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大气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建立大气污染源控制平台。

3)继续加强烧制砖厂整治,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一律停产整治。

4)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

5)切实抓好垃圾、秸秆禁烧工作,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垃圾、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压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6)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各项措施,必要时要实施工地停工,重点排污企业错峰生产。

(二)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

12016年邵阳市煤炭消费占比52.26%,2017年煤炭消费占比54.91%,增长2.65%

联点领导:蔡典维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

整改措施:

1)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新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2)督促宝庆电厂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推进企业12#机组脱硫脱硝除尘增容提效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督促工业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推进分布式天然气发电和供热项目建设,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4)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降低单位GDP能耗。落实邵阳市“十三五”县市区能源消耗能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并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年度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2.清洁能源电力消费同比下降2.85%,全市清洁能源天然气和液化气使用占比增加较小,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小,工业燃气管网建设滞后,煤改气工作推进缓慢。

联点领导:蔡典维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建投集团公司,各县市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例。

整改措施:

1推进城市配电网建设,提升中心城区和城镇供电质量。

2)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

3)全力推进“气化邵阳”工程,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气化邵阳一、二期工程全面覆盖除绥宁、城步以外所有县城区。

4)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

5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3.目前尚未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

整改目标:划定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整改措施:

1)根据实际情况,对市本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调整。

2)立即组织各县市启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三)砖瓦行业污染控制有待加强。全市169家砖瓦企业,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的18家,破碎工段未建除尘设施的69家,制备成型工段未建除尘设施的70家,128家未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砖瓦企业普遍存在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如新邵县部分砖瓦企业扬尘管控不到位、存在无组织排放、环境污染严重。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经信委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强砖瓦行业污染物排放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烧制砖瓦厂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原料、燃料要密闭储存,粉碎加工要采取有效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四)部分区域“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1.武冈市豆制品生产企业300多家,除工业园区企业建有较为完善的污水治理设施外,其他区域大部分豆制品企业废水直排,少部分企业建有污水厌氧处理池,但处理能力和处理深度不够,不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大部分豆制品生产企业均使用1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无脱硫设施,锅炉废气二氧化硫超标排放。

联点领导:侯文

主体责任单位:武冈市

监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武冈市豆制品生产企业绿色健康有序发展,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20189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10月底前摸清武冈市豆制品企业现状,制定淘汰关闭的豆制品企业清单。

2201812月底前,完成淘汰类豆制品企业取缔关闭工作。

3)对保留下来的豆制品企业,按照升级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督促企业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或搬迁至工业园区。同时加强现场监管,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2.省道S315邵东县火厂坪镇井溪村段公路两旁小五金等加工作坊众多,污染严重。现场发现益创五金工具厂未建污染防治设施,打铁炉烟气经2米高的烟囱直排。

联点领导:李志雄

主体责任单位:邵东县

监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邵东县五金加工企业有序发展,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20189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10月底前摸清邵东县五金加工企业现状,制定淘汰关闭的五金加工清单。

2201812月底前,完成淘汰类五金加工企业取缔关闭工作。

3)对保留下来的五金加工企业,按照升级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督促企业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或搬迁至工业园区。同时加强现场监管,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五)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

1.市区210个在建工地、17个混凝土搅拌站以及在建市政工程普遍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情况,对城区马鞍山土石方施工场地、东方年华房地产、和兴·怡景房地产3家建筑工地进行检查,3家建筑工地均未开启雾炮机,未进行洒水抑尘,裸土未进行覆盖。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邵阳经开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到位。

整改措施:督促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邵阳经开区按照《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落实“六个100%”等扬尘防治要求。

2部分县市区重点工程未采取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新邵县雀塘镇重点工程工地及道路裸土未覆盖,渣土车运输车辆扬尘控制不到位。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控制到位。

整改措施:督促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按照《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加强道路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六)农村垃圾回收处置滞后,目前除隆回县对农村垃圾进行收集处置外,其他县市区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相对滞后。武冈市、城步苗族自治县、邵阳县等地农村垃圾随意焚烧现象到处可见,严重污染环境。

联点领导:肖拥军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员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村级保洁员队伍,严格按照邵市办发〔201612号文件精神,按每500人设置1个保洁员的标准配备村庄保洁员,完善村庄日常保洁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广泛发动群众,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建设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服务体系,出台扶助措施,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可回收垃圾有偿回收制度,制定可回收垃圾有偿回收品种及价格。

2)完善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各县市区要根据乡镇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垃圾中转站,将垃圾集中转运至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各乡镇要根据所辖行政村的分布,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保持正常的垃圾转运频率,确保垃圾清运及时,不满仓、不外溢。

3)加快推进垃圾无害化终端处理。一是积极探索偏远乡镇、村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方法,加快推进偏远乡镇、村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离县市城区较远的乡镇、村可优先考虑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炉。二是强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彻底解决垃圾出路问题。根据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先行先试加快启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争取按实施方案要求顺利完成3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彻底解决部分县市垃圾出路问题。

五、部分区域环境污染安全隐患比较突出

(一)固体废物填埋场环境问题突出

1.固体废物填埋场环境问题突出。邵阳市10家城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普遍不足;部分未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102家乡镇垃圾填埋场均未办理相关手续,大部分乡镇垃圾填埋场未对渗滤液进行收集处理,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完成搬迁。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消除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1)对城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期间,渗滤液用槽罐车送至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尽快完成搬迁工作。

2)对乡镇垃圾填埋场,有条件的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不能实施改造的,一律封场,并对渗滤液实施无害化处置。

3)加快垃圾焚烧发电站建设工作进度,全市范围内尽快建成35家垃圾焚烧发电站。

2邵阳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2017年渗滤液外运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83196吨,201711月停运至今,渗滤液全部送至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场内暂存38267吨渗滤液未进行处理,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至今未正式启动,周边群众投诉严重。

联点领导: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主体责任单位:大祥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

整改目标:渗滤液调节池内渗滤液降至警戒线以下,完成居民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

1)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为200/日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正常运行,缓解外运处理压力。

2)加快渗滤液处理设施技改工作进度,20189月底完成。

3)在渗滤液调节池内渗滤液下降到警戒线之前,继续外运渗滤液到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4)加快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进度,尽快完成搬迁工作。

3武冈市垃圾填埋场未建应急池、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

联点领导:侯文

主体责任单位:武冈市

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96月底

整改目标:建设应急池,升级改造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渗滤液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立即启动建设应急池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20196月底前完成。

2)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期间,渗滤液不得外排,用槽罐车运送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4绥宁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目前收集池渗滤液积存超过警戒线,有溢流风险,应急池内已存有污水。

联点领导:王昌义

主体责任单位:绥宁县

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

整改目标:升级改造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渗滤液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立即启动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

2)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期间,渗滤液不得外排,用槽罐车运送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5江北简易垃圾填埋场现有存量垃圾100m3,未做任何环保技术规范处理,渗滤液直排外环境。

联点领导:刘事青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北塔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江北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作,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整改措施:

1)加快封场治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201812月底前启动现场施工。

2)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加快推进治理项目进度,201912月底前,完成治理工程。

6洞口县竹市镇向阳村垃圾填埋场恶臭防治不达标,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联点领导:蔡典维

主体责任单位:洞口县

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大整治力度,消除向阳村垃圾填埋场恶臭对附近村民的影响。

整改措施:

1)对入场垃圾及时覆土填埋。

2)坚持每天喷洒药剂,消除异味,杀灭蚊蝇。

3)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落实到位。

(二)部分重金属治理项目进度滞后

1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一些治理项目效果不明显,部分项目进展滞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9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重金属防控治理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

整改措施:

1)加快整改工作进度,对“两沟”治理专用填埋场扩容。

2)全面完成“两沟”清淤及污泥干法处置工作,并完成填埋场封场及整个项目验收工作。

2邵阳市龙须塘古塘路老工业区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工程滞后,环境污染风险未消除。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建投集团公司、双清区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

改目标:完成古塘路老工业区土壤治理项目,消除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1201811月底前完成古塘路老工业区土壤治理项目实物工程。

2201812月底前完成治理项目的验收。

3新宁重金属治理项目工程滞后,环境污染风险未消除。

联点领导:周迎春

主体责任单位:新宁县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9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新宁县五里山、龙口、洄水湾三个片区涉锑污染治理项目,进一步削减锑排放量。

整改措施:

1)加大对域内5家涉锑企业的监管力度,年内完成涉锑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

2)按照《邵阳市资江锑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五里山片区、龙口片区、洄水湾片区的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工作。

4洞口氮肥厂、电厂、三鑫锰业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洞口铅锌矿采区废渣综合治理工程滞后,环境污染风险未消除。

联点领导:蔡典维

主体责任单位:洞口县

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洞口县氮肥厂、电厂、三鑫锰业等重金属治理及土壤修复项目,消除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1)加快工作进度,201810月底前完成整治项目的实物工程。

22018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三)采矿生态破坏遗留问题依然突出

1.一方面,全市锑矿、煤矿、采石场等退出矿山企业遗留的环境问题仍很突出,易引发舆情和跨区环境污染问题。另一方面,现有部分采矿企业环保设施不到位,扬尘、噪音污染以及生态破坏比较严重,非法采矿时而有之。

联点领导:蒋志刚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加大退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力度,加强涉矿企业现场监管,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积极争取上级治理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修复退出矿山企业遗留问题。

2)加强对现有采矿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达标排放,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2.邵东县流泽镇2014年关闭了辖区内所有煤矿,但关闭煤矿的矿涌水污染没有及时得到有效处置,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目前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联点领导:李志雄

主体责任单位:邵东县

监管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96月底

整改目标:对关闭煤矿的矿涌水进行收集处理,保障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整改措施:

1)在三农村建设1000m3/d的矿涌水治理工程。

2)在星火村建设1500m3/d矿涌水治理工程。

3)建设村民饮用水工程,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3.隆回县荷香桥镇雷鸣村采石场大量砂石堆积,非法占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毁林面积2000平方米,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破坏。

联点领导:曹普华

主体责任单位:隆回县

监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812月底

整改目标:采石场违法行为处理到位,修复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深入调查、严肃处理雷鸣采石场非法占地、损毁林地等违法行为。

2)责成雷鸣采石场对损毁的林地实施植树、复绿等生态修复措施,并监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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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