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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伍新明塑胶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整改决定书》
  • 发布时间: 2023-11-10 09:32
  • 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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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8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执法人员对檀江乡大塘村八组的邵阳市伍新明塑胶有限公司当事人伍新明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邵市生环责改[2023]56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邵市生环罚告[2023]34号),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我局采取公告送达及转交送达责令当事人停产整治。

据了解,该家企业工程网塑料造粒车间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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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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