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再生骨料生产线正在生产,车辆进出扬尘较大,场内及进出道路未硬化,生产车间粉尘四处飘散,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经查实,该公司未按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将原辅材料入棚,生产车间和成品堆场未封闭、围档,未建设配套的粉尘污染防治设施。
10月1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利剑行动”交叉执法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但发现有生产痕迹,现场查实存在出售成品砂石的行为,检查组将该案件纳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利剑”行动交叉执法检查现场交办件,后续将对此案件进行督办。
【查处情况】
隆回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该公司未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三同时”制度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本案对新建企业同类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消除了企业环境违法的侥幸心理,深刻认识到污染防治无小事,须增强环境管理意识和能力,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遵法守法,努力提高治污水平,更好服务县域经济大局。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好“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