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湖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养殖过程中将废水排入场区围墙外的农户果园,造成污染。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因新增红膜发酵池中间隔墙倒塌导致红膜破裂,将未处理完全的废水、粪渣用泵抽至公司内果木林进行灌溉,废水、粪渣经果木林的雨水沟流入至公司内的马路边,后又将废水、粪渣导流到距场内围墙3米外废弃林地的土坑内,土坑未做防渗处理,废水通过土坑渗入到围墙外农户果园。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要求该公司将污染点的污水抽到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并将污泥进行了清除,同时将自来水接入渔长村供村民使用,另外还向村民提供了桶装水使用,保障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确定的裁量标准,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7万元,并同步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要求该公司将粪污抽取至罐车运输到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目前该公司已完善好污染防治设施,并已完成生态损害修复。
【启示意义】
经过多年环境普法教育,目前双清区辖内大多数企业都能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但有极个别企业对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环境管理不到位,对环境造成污染,对周边的群众生活造成影响。本案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到位,对环境违法者起到极大教育、警示及震慑作用,让企业懂法、知法、守法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消除环境隐患,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