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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大祥区某塑胶有限公司工程网塑料造粒车间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案
  • 发布时间: 2023-11-17 08:12
  • 来源: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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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邵阳市大祥区某塑胶有限公司工程网塑料造粒车间气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工程网塑料造粒车间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20天内按照环评要求整改到位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启示意义】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利剑”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群众投诉举报的信息渠道,有效地提高了执法的精准性,提高执法效能及时回应了群众的呼声,树立了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本次违法的行为的查处,也给其他企业树立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企业在抓生产的同时也要注重对环保设施的检查和运维,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既要注重经济效益,也要重视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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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