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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二十、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一、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国家、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核安全文化宣传、辐射事故应急和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指导并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统一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和自动监测站的建设;配合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督促重点污染源单位自行监测(含在线监测、比对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落实辖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和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单位的监管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11、负责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日常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为“二中心、一枢纽”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机构设置。
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密、信息化、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2、政工科。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出国(境)政审、招录(聘)人员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在职人员培训、职(执)业资格评定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事统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法规与标准科。对机关业务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指导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生态环境标准基准、技术规范推广应用和环境污染保险推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质量检查活动;指导监督全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本级、市区四分局行政命令、行政处罚文书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分局行政命令、行政处罚文书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核工作。
4、综合协调科。负责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综合协调日常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5、科技与财务科。承担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编制预决算、财务、基本能力建设、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分配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相关工作。
6、自然生态保护科(加挂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牌子)。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检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7、水生态环境科。组织指导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贯彻落实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牵头组织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工作。
8、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规划、目标和行动方案,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协调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等目标任务的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的相关工作。
9、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监督指导全市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划、制度的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0、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的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环境保护黑名单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禁毒工作。
11、核与辐射管理科。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仅含Ⅲ类射线装置的使用许可、核与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划的编制;负责Ⅱ类以上射线装置、放射源使用许可前的预审和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前的初审;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和输变电工程、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对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污染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
12、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除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以外的生态环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
13、生态环境监测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规划编制工作;落实辖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和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单位的监管工作;负责涉及在线监控、生态环境监测相关问题的投诉处理;参与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机动车尾气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清洁化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
14、宣传教育科。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局机关和指导全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局内设以上科室,下设大祥、北塔、双清、经开4个生态环境分局,下辖市环境执法支队、市环境研究与信息中心、排污权储备交易所3个二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此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和环境执法支队以及4个生态环境分局。排污权储备交易所、市环境研究与信息中心为财务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此部门预算不包含在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8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3.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96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2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989.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13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9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4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27万元,增加1.44%,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989.8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29.6万元,占 71.85 %;商品和福利支出359.21万元,占 18.05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1万元,占 0.01 %。项目支出:196万元,占 1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793.8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96万元,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商品与服务支出 142 万元,主要用于特种专用技术用车费用等方面; 资本性支出 54 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购买特种专用技术购车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9.2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6.34万元,上升14.81%,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增加 46 万元,主要是环境执法支队新增三台特种专用技术购车费用。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10 万元,拟召开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人数120人,内容为总结2021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2022年工作;召开全市压实园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暨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推进会议,人数60人,部署2022年全市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治和压实园区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召开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暨“夏季攻势”部署动员会会议,人数 120 人,内容为部署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包含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夏季攻势”工作;召开蓝天保卫战专题工作会议,人数60人,内容为讲评蓝天保卫战工作;召开第二轮省环保督察意见反馈会,人数80人,内容为环保督察意见反馈;举办湖南省第八届生态文明论坛年会,人数300人。2022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 5 万元,拟开展各项业务培训,人数200人次。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54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1 辆,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1组(3套)。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3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989.8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93.82 万元,项目支出 196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