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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般性支出预算表
十一、新增资产申报表
十二、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2021年度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责职能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国家、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核安全文化宣传、辐射事故应急和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指导并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统一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和自动监测站的建设;配合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督促重点污染源单位自行监测(含在线监测、比对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落实辖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和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单位的监管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11、负责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日常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为“二中心、一枢纽”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机构设置
邵阳机关市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15个,下设分局4个,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3个二级机构。
机关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法规与标准科、综合协调科、科技与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加挂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牌子)、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宣传教育科、机关党委。
分局分别是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4个环保分局。
二级机构分别是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邵阳市环境研究与信息中心、邵阳市排污权储备交易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和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及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4个环保分局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邵阳市环境研究与信息中心、邵阳市排污权储备交易所为财务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未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数196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1.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30.88万元,下降24.34%,原因是:项目支出未在预算内。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961.5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9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93.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1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30.88万元,下降 24.34%,原因是:项目支出未在预算内。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961.5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593.69万元,占81.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82万元,占6.87%;卫生健康支出115.9万元,5.91%;住房保障支出117.14万元5.9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661.5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30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非税收入支出执收成本;其他支出228万元,主要用于蓝天保卫战、水与土污染防治、中央及省级环保督查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一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2.8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1万元,上升1%,主要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取部门预算表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一家行政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0年持平,主要是节约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10 万元,拟召开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人数120人,内容为总结2020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2021年工作;召开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动员会会议,人数 120 人,内容为部署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包含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召开蓝天保卫战专题工作会议,人数60人,内容为讲评蓝天保卫战工作;召开省环保督察意见反馈会,人数80人,内容为环保督察意见反馈。2021年本部门培训费预算 5 万元,拟开展各项业务培训,人数200人次。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套。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96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1.55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