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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文件名称: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索引号: 4305000061/2016-00771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6-04-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04-07 有效期: 永久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内设12个科室,下设大祥、北塔、双清、宝工4个环保分局,下辖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研究与信息中心、排污权交易中心4个二级机构,其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研究与信息中心为财务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市环境保护局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起草或拟订全市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市重大环境问题;负责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县(市、区)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内重点流域、水域污染物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提出追责的具体建议。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省和市里规定审核审批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应用审批。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和重大电磁辐射事件的相关责任。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大祥、双清、北塔、宝工4个环保分局。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市环境监察支队及下设4个环保分局基本的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

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342.3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为1192.32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为150万元。

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342.3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2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9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4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81万元。

 

 

附件:1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46

附件一:

附件1: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1342.32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8.29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45.43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35.88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4.48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3.14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1.93
    经费拨款 1192.3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82.86
    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150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82.86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二、医疗卫生支出 12.98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医疗保障 12.98
四、上级财政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 12.98
五、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三、节能环保支出 1047.24
六、其他收入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1047.24
         行政运行            464.15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33.09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150
四、住房保障支出 53.81
      住房改革支出 53.81
         住房公积金 53.81
本年收入合计 1342.32 本年支出合计 1342.32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收入总计 1342.32     支出总计 1342.32

 

 

附件二:

附件2: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小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   购置费 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117.00 0.00 45.00 0.00 72.00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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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