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围,严禁破坏施工用地范围外的植被;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进行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水域、施工人员非法捕捞鱼类或伤害其他水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捕杀、毒杀和高价诱使他人捕杀、毒杀野生动物,禁止砍伐古树名木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切实保护项目地陆生和水生动植物。项目施工及完工恢复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植被恢复。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施工期应采取防风遮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采用密闭式车辆或车辆覆盖运输、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及洒水、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施工计划,严格落实8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采用合格燃油、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民房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灌浆、钻孔、试压废水经沉淀池中和沉淀后,回用于浆液配置,不外排;施工机械检修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采用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不外排。营运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
4、强化噪声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及河道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弃土弃渣交由邵阳县渣土办统一调配;废钢筋、废金属件做废品回收利用,剩余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政府指定建筑消纳场所统一处置;淤泥经干化脱水后部分用于施工回填,剩余疏浚物交由邵阳县渣土办统一调配。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坝前打捞漂浮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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