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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洞口县高沙镇新和村年产6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 一、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二、联系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健民路北端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环评股 邮编:422300 三、 联系电话:0739-7222810 四、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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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洞口县高沙镇新和村年产6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邵阳市洞口县高沙镇新和村 |
建设单位 |
洞口县维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玖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高沙镇新和村年产6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邵阳市洞口县高沙镇新和村,地理坐标:东经110°43′43.325″,北纬26°58′17.940″,总占地面积6416m2;根据洞口县制砂采砂采石领域“三清两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原河道采砂企业转产机制砂部门联审会议纪要》以及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机制砂厂和砖厂规范有序发展整治工作方案(2024-2025)的通知》,洞口县维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新增投资800万元,将原洞口县高沙镇马安双江机制沙厂项目进行扩建,新增用地1417m2,以石场废料、碎石以及建筑固废等为原料,年产机制砂60万吨; 该项目符合《洞口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在项目用地所涉河道被调出管理范围以及 办理好土地使用手续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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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建设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应对作业场进行挡护,对施工区域洒水抑尘,对材料及固废覆盖运输,减少施工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低噪声设备,在敏感点设置临时噪声屏障,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弃土及建筑垃圾按相关规定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加强运营期水污染防治。规范建设给排水工程,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喷淋降尘水自然蒸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车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给周边居民用作农肥不外排。 3、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减少燃油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建设封闭式生产车间;采取对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和冲洗轮胎、物料装卸洒水喷淋,破碎和筛分工序设置防尘罩并安装雾化喷淋装置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保项目运营中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严格控制生产时间,夜间不得进行强噪声作业和运输,避免噪声扰民。 5、加强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沉降粉尘收集后外售给混凝土搅拌站作为生产原料;沉淀池泥沙采用污泥脱水机脱水干化后送往采石场排土场回填采区;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并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项目建设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确保项目运营中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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