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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宋家塘林发塑料厂年产200万件日用塑料产品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名称: 邵东市宋家塘林发塑料厂年产200万件日用塑料产品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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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有效期: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邵东市宋家塘林发塑料厂年产200万件日用塑料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东市兴和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0739-27204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件日用塑料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建设西路202号

建设单位:邵东市宋家塘林发塑料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景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邵东市宋家塘林发塑料厂投资1000万元,在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建设西路202号建设年产200万件日用塑料产品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为5490.1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破碎车间、原料仓库及成品仓库等,同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给排水、电力等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邵东市美桥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再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浓度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的标准限值;通过加强设备密封移动式除尘器,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排放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至废品站;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以及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按环评要求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保持良好的厂容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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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