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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8项涉邵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整改目标
以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目标,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湘办〔2021〕14号),加强监测网络和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有效支撑引领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四、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加强国控、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站建设,构建国家、省、市和县市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平台,做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一是加强国控、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站建设。从2021年至今全市已新建完成12个标准化水质站、1个标准化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10个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站,与国、省控站及工业园自动站共同覆盖邵阳3个市级饮用水源地、12个县市区建成区,进一步完善了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二是优化监测点位布局。根据《“十五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及《“十五五”国家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方案》,我市对2个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站点及6个地表水环境质量国控断面进行了优化调整。三是完善自动监测网络。2022年全市新增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85个,其中市城区50个、重点工业园区35个,有效提升了对园区环境的监管能力。四是强化防范人为干扰工作。制定并完善一系列防范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制度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实行环境自动站点长制,要求各站点点位长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常态化巡查,防止人为干扰,保障自动站点正常运行。五是加强监测网络平台构建。积极推进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各类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实现国家、省、市和县市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目前已将空气质量、水质、噪声等各类监测数据接入平台,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交换和验收。
(二)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管理。将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与省、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机动车检测维修闭环管理。一是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管理。定期对检测站进行监督检查,2021年至今已累计开展240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45家涉嫌违规操作的检测机构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单打印功能;对15家涉嫌违法的检测机构立案查处,罚款金额18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8万元;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5家,处罚金6.3万元。截至目前,所有检测站均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达到100%。二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和环保法规培训5场次,累计培训检测人员508人次,提高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环保意识。培训内容涵盖新的检测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要点、法律法规解读等。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率约达到80%,确保检测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检测技术和规范要求。三是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与共享。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同步实现了县、市、省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的三级联网共享和实时上传。自2021年以来,已累计传输尾气检测数据1552200条,其中合格1483349台次、不合格68847台次,合格率95.56%,数据传输准确率达到100%。四是实现机动车检测维修闭环管理。依托数据共享平台,2022年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了机动车检测-维修-复检闭环管理制度。当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时,检测数据自动推送至交通运输部门的维修管理平台,维修企业接收数据后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维修完成后,车辆方可到检测站进行复检,复检数据同步反馈至相关部门平台,形成检测、维修、复检的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已通过闭环管理完成超标车辆维修复检30211辆次。
(三)生态环境、交警部门联合上路抽测机动车尾气。利用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检测设备和移动遥测车,结合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实现机动车尾气检测的“天地人”一体化检测全覆盖,尽快建立生态环境、交警部门对机动车检测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一是联合上路抽测,强化路面监管。组建生态环境、交警联合执法队伍,制定了详细的联合上路抽测计划,明确抽测时间、路段与重点车型。在城市交通枢纽、货运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临时检测点,交警负责指挥交通、引导车辆靠边停车并核查车辆基本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运用便携式尾气检测设备,对车辆尾气排放的烟度值进行快速检测。自开展联合抽测以来,已累计抽测机动车5873辆,查处尾气超标车辆421辆,劝导车主及时维护超标车辆,并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对超标车辆进行查处,有效震慑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二是推进搭建“天地车人”一体化检测体系。“天网”:机动车尾气排放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在城市主要道路路口、环线等车流量大的区域,新增3套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和1套移动式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车,对过往车辆尾气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设备能够自动识别车牌号码,实时采集尾气排放数据,并通过专用网络将数据传输至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经统计,遥感监测设备累计累计监测车辆817725辆次,已累计捕捉到疑似超标车辆586辆次,为非现场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地网”:加强与全市53家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沟通协作,建立检测站数据实时上传机制,要求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并将每一辆上线检测车辆的数据,包括检测时间、车辆信息、检测项目及结果等第一时间上传至监管平台。“车网”:重型柴油货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对国V、国IV的重型柴油货车安装了1000套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能够精准掌握重型柴油货车在运行时的发动机负载、转速、车速、冷却液温度、氮氧传感器输出值、DPF压差、尿素液位以及故障代码等关键排放参数,一旦发现异常(如排放故障、拆除环保装置),平台立即生成报警,监管部门根据报警信息,可通知车主进行维修,确保车辆在行驶中达标排放。“人网”:对日均载货车辆进出达到20辆次或日运输量达到150顿以上的用车大户安装了20套智能门禁系统,系统能够通过AI视觉识别技术自动识别车牌,并直连生态环境部门的车辆环保信息数据库,毫秒级比对车辆排放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过自动拦截来限制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或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通行,还能在遇突发重污染天气时对国VI排放标准以下的车辆进行限制通行。
(四)整合环境空气小微站、环境空气组分站、激光雷达检测设备数据,建立数据分析运用平台,与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省监测中心数据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我市已建成85个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组分站和1套激光雷达检测设备。除小微站使用市本级平台与县市区数据共享外,组分站和激光雷达数据分析运用平台已与省监测中心数据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020—2022年)》要求,重点加强县级生态环境执法、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按要求逐步补充人员力量及仪器装备。一是明确整改依据与框架。为落实省生态环境厅专项巡察组相关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制定《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时限。二是开展县级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调研。深入各县市监测站开展了全面详实的调研,精确掌握了各县级站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实验室现状、设备仪器、经费使用等情况,为县级站监测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提供详实依据。三是确定县级站能力建设目标与布局。在我市各县级站现有情况的基础上,拟通过整合县级监测资源,集中优势技术力量在新邵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隆回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武冈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设置新邵区域中心分析室、隆回区域中心分析室、武冈区域中心分析室,承担附近县市区样品分析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其中,新邵区域中心分析室承担邵东市、新邵县、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邵阳经开区的样品分析工作;隆回区域中心分析室承担隆回县、洞口县、邵阳县的样品分析工作;武冈市区域中心分析室承担武冈市、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宁县的样品分析工作。四是初步形成9+3覆盖全市九县(市)三区的手工监测网络。基本完成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的整改任务。
五、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监测能力建设,按照部、省监测能力建设整体部署,加快建立“一体化”“数智化”的现代化环境监测网络。同时深度挖掘监测成果能效,充分发挥监测对生态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的支撑作用。
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反映。
联系人:袁晓武 联系电话:15197979232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雪峰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