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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推进禁捕退捕 守护水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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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某祥、陈某仁在李熙桥镇苏州村的蓼水河流域用电鱼机“电鱼”,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绥宁县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绥宁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宣传引导促推进。采取“早部署、早宣传、早发动”,在各乡镇、各村张贴《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水产品资源的通告》和《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巫水、蓼水干流及支流绥宁境内禁止捕捞的通告》1000余份,明确禁捕区域为绥宁县境内全部天然水域,广泛宣传退捕禁捕政策、禁捕时间、禁止事项、违禁处罚等重要内容,解读禁捕退捕的重要意义,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精准摸排核底数。按照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六个精准”思路,扎实做好渔船渔民精准识别工作。通过摸底核查,我县共有持证兼业捕捞渔民5户、渔船5艘,持证专业渔民1户、渔船1艘,涉渔“三无”船舶277艘。切实做到不遗一户、不漏一人、不落一船。

    专项监督突重点。组建工作专班,紧盯退捕渔民精准识别、补偿保障政策落实和“三无”船舶处置等环节,列出监督清单,以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同时,运用“两单一书”,强化监督的再监督,严肃规范执法行为,通过下发专项问题清单,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自专项监督工作以来,共专项监督5次,发现问题7个,下发专项问题清单3份。

    对标任务抓落实。围绕如何禁、如何退、如何稳、如何管四个关键环节,突出渔民身份精准识别、渔船网具回收拆解、退捕渔民生计保障三个重点,对标“一单四制”制度,统筹推进渔民退捕及渔船拆解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截止目前,对退捕渔民的渔船渔具全部进行了集中拆解,发放渔船、合法合规渔具、奖励资金共计50248元。

    部门联动强执法。突出渔船这一监督关键,督促渔政部门、乡镇执法部门、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做到退捕禁捕一体推动、同向发力。截至9月底,我县共刑事立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目前已移送起诉21案22人,判决10起11人。(通讯员 李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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