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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市环字【2018】2号
关于各环保分局,监察支队自行制作送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行政命令文书的通知
各环保分局、环境监察支队:
为了打好蓝天保卫战,尽快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行政命令的及时性;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量,我局决定在蓝天保卫战期间,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等行政命令的制作、送达权下放到你单位。
你单位可以当场认定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现场调查时向环境违法者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需要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的,应当在取得环境监测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环境违法者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或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行政命令编号和文书质量由制定、送达单位负责,法规科不再审查和编号,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命令中的复议机关全部规定为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对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送公安等措施时,报法规科审查的程序不变。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4日
附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样本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XX分局(监察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陈述违法事实,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内容)
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之前)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内容及要求) ,并可于 年 月 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命令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邵阳市环境保护局XX分局(监察支队)(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