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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石灰厂位于隆回县桃洪镇荷叶塘社区,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周边居民反映强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隆回县环保局对该石灰厂依法给予查封。
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隆回县环保局对下去内企业进行了地毯式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让新环保法真正成为了一个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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