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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邵东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督查中发现邵东县廻龙造纸厂停产治理期间于1月6日擅自将污水处理池中的近100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槎江。该局当即立案查处,固定证据,1月9日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议对邵东县廻龙造纸厂相关责任人处10日拘留移送公安部门。
新法实施后,环境监管和执法会越来越严。此案的查处,标志着邵东县环境保护局对违法排污行为“重拳打击”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对那些无视环保法律法规的不法排污者,环保部门将继续重拳猛击。(刘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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