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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湖南德强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东市兴和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0739-27204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湖南德强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电线电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德强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启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130万元,在邵阳市邵东市仙槎桥镇五金科技创新产业园内租赁厂房1栋,建设年产400吨电线电缆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507.61m2,其中道路公摊面积为1567.61m2,建筑面积为272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公用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仙槎桥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仙槎桥镇污水处理厂。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挤塑和喷码工序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氯化氢、氯乙烯通过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由DA001排气筒排放。VOCs外排须达到湖南省地方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外排须达到湖南省地方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的要求;氯化氢、氯乙烯外排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限值要求。挤塑、喷码、破碎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须达到湖南省地方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