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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两市塘亿海塑胶制品厂年产3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名称: 邵东市两市塘亿海塑胶制品厂年产3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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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有效期: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邵东市两市塘亿海塑胶制品厂年产3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东市兴和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0739-27204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3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两市塘街道三兴社区租赁巨龙工业园二期H6栋4单元

建设单位:邵东市两市塘亿海塑胶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景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邵东市两市塘亿海塑胶制品厂拟投资80万元,在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两市塘街道三兴社区租赁巨龙工业园二期H6栋4单元现有厂房建设年产300吨塑料制品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约72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同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给排水、电力等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再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氯化氢有效处理后再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的标准限值混料、上料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效处理后,无组织外排废气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至废品站;边角废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废活性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按环评要求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保持良好的厂容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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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