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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米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喷涂加工300万件工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名称: 湖南省米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喷涂加工300万件工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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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有效期: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湖南省米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喷涂加工300万件工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东兴和大道419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0739-27204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喷涂加工300万件工件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省米娜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取消厂址B(公司位于仙槎桥镇巴石村木斗组石头塘旁一厂房)内喷涂生产线,把厂址A(公司位于仙槎桥镇巴石村木斗组89号厂房)内原有的浸塑工艺改为喷涂工艺,厂址A内增设五金制品的除油、除锈工艺(五金工件浸泡除油超声波清洗除锈清洗烘干)同时配套建设密闭喷涂室等环保设施。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运,用于周边农作物灌溉用水;除油后清水槽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除锈后清洗槽废水循环使用;每月更换的废水通过酸碱中和、絮凝沉淀、静置隔油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抑尘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喷涂工序在密闭的喷涂室进行,喷涂工序、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非甲烷总烃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1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汽车维修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汽车制造企业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排放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除锈液、废除油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涂料桶、废酸脱剂瓶、污泥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按环评要求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保持良好的厂容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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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