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万片液晶显示屏及300万只智能终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200万片液晶显示屏及300万只智能终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邵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9-5286578
地址:邵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22000
项目名称 |
年产200万片液晶显示屏及300万只智能终端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湘商产业园标准厂房1区19栋1楼、2楼(东经111 度 33 分 39.282 秒,北纬 27 度 16分 2.965 秒) |
建设单位 |
湖南日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景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日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片液晶显示屏及300万只智能终端生产线项目,租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商产业园标准厂房1区19栋1楼、2楼(东经111 度 33 分 39.282 秒,北纬 27 度 16分 2.965 秒),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43%,用地面积443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6条液晶显示屏全自动生产线、4条智能终端组装生产线、2条成品包装生产线)、配套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产品产量:1、液晶显示屏(5寸以内)200万片/年、智能终端(无线耳机、充电器、机顶盒等300万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 该项目租赁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商产业园标准厂房1区19栋1楼、2楼进行生产,不需要厂房建设,但设备设施应合理布设,设备安装、装修建设过程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颗粒物、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营运期环境影响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车间为无尘车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6m3/d(1800m3/a),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邵阳市进站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放至资江。 2、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焊接废气、洗板水清洁废气和酒精清洁废气。(1)焊接废气:项目焊接所用焊料为无铅锡膏、锡丝,在焊接过程中会产生焊接烟尘(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2)洗板水清洁废气:项目在人工擦拭过程中需使用无尘布蘸取洗板水擦拭注塑件表面和组件表面产生灰尘,无组织排放。(3)酒精清洁废气:使用无尘布蘸取酒精擦拭注产品表面的灰尘时产生酒精清洁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以上废气,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锡及其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8.5mg/m³,本项目锡及其化物的产生浓度远小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视为对环境影响极小;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中VOCS含量占比小于10%,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豁免的相应措施要求,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收集后浓度不超、可豁免VOCS处理,项目产生的NMHC可不采取收集措施、不需配置VOCs处理设施。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均为无尘车间,通过车间换气风口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区的设备噪声。采取设备合理布设、设备安装在封闭厂房、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基础减震、消音和隔声材料、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生活垃圾。(1)生产固废:①一般固废:废金属,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②危险废物:废抹布、洗板水盛装桶、废酒精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2)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