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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隆回县隆回大道中心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9月7日至9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邮编:422200
联系电话:0739-82324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隆回县隆回大道中心加油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南塘村隆回大道旁 |
建设单位 |
隆回泰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隆回亚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隆回泰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在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南松村建设一座二级加油站,项目总占地面积3124.2㎡,总建筑面积833.18㎡,加油站主要经营销售92#、95#汽油及0#柴油,其中92#汽油罐2个、95#汽油罐1个,0#柴油罐1个,容积均为30m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2F站房、罩棚、加油岛、油罐区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修建废水隔油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降尘;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管理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做好土石方平衡,施工弃土及时回填,建筑垃圾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采取封闭运输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非甲烷总烃等。粉尘通过洒水、清扫路面、限车速、清洗轮胎的方式处理;非甲烷总烃通过配套建设的卸油及加油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处理后达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5.4及表3标准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公厕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在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定期委托吸粪车运至隆回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达到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过程中主要产噪设备应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临道路一侧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防治工作。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隔油池的废油和污泥为危险废物,须定期清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埋地油罐进行大清洗作业产生的清罐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六)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 年版)的要求施工,防止钢罐和钢管腐蚀造成油品泄漏而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并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