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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关于撤销《年产10万吨再生铜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邵市环评(2)[2021]2号)的批复公告
文件名称: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关于撤销《年产10万吨再生铜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邵市环评(2)[2021]2号)的批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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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关于撤销《年产10万吨再生铜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邵市环评2[2021]2批复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21-628日(7日)。

 联系电话:0739-3661403

 通讯地址:湖南省新邵县经济开发区东谷大夏2005

 邮 编:4229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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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39-25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