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双清区人民政府收到省第二环保督察组第五批信访交办任务,其中有一件是反映双清区佘湖桥往东200米处的华湘新滩小区附近有一无名养猪场,无任何环保处置措施,外排废水严重污染地表水和和周边空气,附近居民怨声载道。
接到交办件后,双清区政府立即召集有关责任部门、街道办开会研究,对该督察交办件的工作任务进行具体交办,确定由区畜牧水产局牵头,石桥街道办事处配合协办。
当天下午,区畜牧水产局与石桥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收集有关资料等,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经查,石桥街道马鞍村8组村民李某在自家住房一楼饲养牲猪70头,该养猪场未办理手续且位于双清区禁养区内。由于李某一家无正当工作,期待养殖创收,区畜牧水产局和石桥办事处多次找李某及家人协商退养无果,根据双清禁养区管理有关条例及养殖场有关规定,该区又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该事件进行协商处理。经过三天努力,6月29日晚,终于协商一致,区畜牧水产局与石桥街道办事处将该养殖场的牲猪全部处置到位,并连夜成功拆除养猪场。
此次依法依规成功处置非法养殖场是双清区配合省级环保督察及时处理交办件的一个典型。下步,双清区将继续积极配合省级环保督察工作,进一步加强辖区环保工作督察监管,边督边改,切实解决环境问题,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努力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步提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