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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经政府采购招标,确定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种机动车辆保险新一轮的定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定点保险企业: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
联系人:李帅 13807392297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
联系人:张平 15107391636
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
联系人:刘琨海 15973966655
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
联系人: 刘毅 15807398802
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
联系人:朱宏 13973598000
二、保费优惠率:根据投标报价,五家定点保险公司除交强险的优惠按照保监会规定外,其它险种优惠率均按30%下浮(含无赔款优待)执行。具有无赔款优待车辆的优待金必须按规定冲减当年的保险费,入保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保险公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给予返回。
三、保险定点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
四、单位车辆入保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的保险公司。各单位的车辆所保的险种除交强险按规定必须投保外,其他险种及保额由单位自定。
五、付费方式:各单位车辆投保应执行保险行业实行的“见费出单”规定,保费交纳可采用先预支后报帐等方式,确保车辆及时入保。
六、各定点保险公司应提供上门优质服务;各单位不得到非定点保险公司投保。定点保险的其他事项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执行。
邵 阳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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